我想每個行業都不相同,但是否有相關法規有規定呢? 因為他們值班都是被call到去醫院才開始算加班,而加班計算方式超複雜,
連我有勞安乙級證照(大約10幾年前考到的,都沒用到所以相關勞工法規也忘得差不多了)都聽不太懂
我內人為護理師,他們醫院規定假日及晚上都要輪值班,若有緊急狀況必須30分鐘內到醫院,問題來了!
只要假日輪到值班,就沒辦法離開台北了,我的工作有時候也要出差,若剛好我出差而我老婆又值班,再那麼剛好他又被call這下就
問題很大了!
說了一堆,簡單來說想請教板上的專家,on call(待命)是否該算工時? 我老婆醫院值班沒有任何補助也沒有算工時,要等被
call到醫院才開始算! 這樣是否有違反哪條法規? 或是這是合法的? 謝謝大家的協助
當初面試一定會問能否配合輪三班,
on call,
颱風天上班,
還有支援其他單位。
其中on call最嚴重是開刀房與加護病房。
如果樓主想問的是這樣合不合理?自然不合理。
合不合法就要看哪條法?
即使勞基法有規定,也還有許多漏洞。
(如果是到院待命較無爭議,目前對在家待命的認定不一。)
一般病房人力較固定。
目前醫院節省人事成本多維持on call制度,
只能讓老婆跟其他同事換班,
用on call 去換幫同事多上一天班。
不過,你老婆要是擺爛…也無法算作曠職。
因為on call是另外排的,
班表上只會劃記「O」=off,本來這天就是休假。
簡單來說不幹的最大。但會遭同事白眼就是了!
我是覺得…多體諒老婆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