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nick123 wrote:往後當日遲到超過五分鐘,須請假1小時,且當月無全勤獎金。 不違法,公司又沒說你遲到5分鐘,然後請假1小時,但還是要提供55分鐘的勞力請假1小時,你就1小時到再打卡就好了啊而且公司超好的,本來每月有30分鐘可以遲到,改成每天5分鐘,以22天算你每月有110分鐘可以遲到喔
合法,但不近人情我們公司的作法是,彈性15分鐘,表定8:30~17:30。8:45以後才算遲到,遲到15分鐘內沒關係,看晚幾分鐘,下班就晚幾分鐘打下班卡就好。譬如8:40打上班卡,就17:40以後打下班卡就可以了前陣子爭取到進一步的彈性30分鐘,8:00~9:00上班都可以,下班時間就看幾分上班,就對應幾分下班。
k1nick123 wrote:我本來就不遲到的.....(恕刪) 新的跟舊的相比,我是覺得新的較好,對於天天趕正點打卡,經常性的遲到1,2分鐘的人…幾乎是天堂了……我前公司是一個月累積30分鐘算遲到,扣績效…高層為了評比,要求所有人遲到一分鐘就請假1HR,他任內不想看到任何遲到的記錄,否責考績年終感覺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