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或是職災認定,勞工的權益?

小弟從事印刷業

至今年已經三年多

前兩次右手大拇指靠近手腕的關節腫起

那時以為是扭到,所以到一般醫院打消炎針配口服藥

直到今年三四月左右又腫了起來

且打消炎針已經沒有甚麼效用

去骨科就醫,一開始醫生說是肌腱炎(媽媽手)

又過了一個月左右還是沒好

就跑到北市的郵政骨科

照了X光,醫生告知我是退化性關節炎

目前只能戴護具與吃藥,復健

只要過度使用手會很痛甚至無法照自己的意思使力

最近發現手又更痛了(只要有握的姿勢或是某些角度活動上就會很痛,騎車或是開門)有時起床也會

慢慢的有影響到工作

最後兩次醫生告知我,若是手沒有休息會好的很慢,甚至在復原期間只要又過度使用,也許會惡化(甚至要開刀)

上周開了醫生證明還不太想讓我請假,主管甚至還問我(我要不要考慮不要做了...)

前幾次複診,主管要求我要詢問醫生幾個問題

要多久會好...手目前的狀況是如何

明天要去常更好好的作一次檢查

請問各位

身為勞工能主張什麼權益??
2016-07-25 19:27 發佈

fourmau wrote:
小弟從事印刷業至今...(恕刪)


你從事這份工作前手是正常的嗎?

fourmau wrote:
小弟從事印刷業至今...(恕刪)


先去看職業病門診職業病門診醫院名冊

如果職業傷害鑑定成立,治療期間可以獲得傷病給付,第一年可以領投保薪資全額,第二年可以領投保薪資半額

CHienmin.Li wrote:
你從事這份工作前手...(恕刪)


是正常的

過去沒有相關的就診記錄或是相關疾病史

djh449 wrote:
先去看職業病門診職...(恕刪)


謝謝你

昨天有去長庚就醫,也有在當日另掛職業病門診

目前已在準備資料與安排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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