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從事印刷業
至今年已經三年多
前兩次右手大拇指靠近手腕的關節腫起
那時以為是扭到,所以到一般醫院打消炎針配口服藥
直到今年三四月左右又腫了起來
且打消炎針已經沒有甚麼效用
去骨科就醫,一開始醫生說是肌腱炎(媽媽手)
又過了一個月左右還是沒好
就跑到北市的郵政骨科
照了X光,醫生告知我是退化性關節炎
目前只能戴護具與吃藥,復健
只要過度使用手會很痛甚至無法照自己的意思使力
最近發現手又更痛了(只要有握的姿勢或是某些角度活動上就會很痛,騎車或是開門)有時起床也會
慢慢的有影響到工作
最後兩次醫生告知我,若是手沒有休息會好的很慢,甚至在復原期間只要又過度使用,也許會惡化(甚至要開刀)
上周開了醫生證明還不太想讓我請假,主管甚至還問我(我要不要考慮不要做了...)
前幾次複診,主管要求我要詢問醫生幾個問題
要多久會好...手目前的狀況是如何
明天要去常更好好的作一次檢查
請問各位
身為勞工能主張什麼權益??
fourmau wrote:
小弟從事印刷業至今...(恕刪)
先去看職業病門診職業病門診醫院名冊
如果職業傷害鑑定成立,治療期間可以獲得傷病給付,第一年可以領投保薪資全額,第二年可以領投保薪資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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