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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上下班打卡時間?

各位前輩好


小弟公司近期內配合政府政策,開始施行上下班打卡。
公司上班時間為早八晚五。
要求我們打上班卡要在上班前三十分鐘;
即為07:30-08:00
如果比較早到公司07:00卻不能打卡。


請問這樣合理嗎?
是否是為了規避超時風險才故意規定此規章?


謝謝
2016-07-13 14:12 發佈
李寄隆輝 wrote:
各位前輩好小弟公司近...(恕刪)

有人較晚走,較晚打卡,但不是加班
但被勞檢人員判定為加班未按法定給付加班費。遭罰。
資方自保的方法吧。


勞資間信任已破產的証明。
hillside wrote:
有人較晚走,較晚打卡...(恕刪)



很納悶那早上早點來處理事情
不就白做工?
這樣打卡意義何在?
李寄隆輝 wrote:
很納悶那早上早點來處...(恕刪)

沒人要你早來呀!
按時來就好。
資方也怕勞方告呀!不是嗎?


主管要你早來,把法條擺他桌上。

hillside wrote:
沒人要你早來呀!按時...(恕刪)



打卡脫離不了責任制!
李寄隆輝 wrote:
打卡脫離不了責任制!

不然,不打卡,怎麼弄?

打卡,算責任制,
不打卡、也是責任制?
有法照法來,不然咧?

那怎麼弄,才不是責任制?你老兄說說看?

李寄隆輝 wrote:
各位前輩好小弟公司近...(恕刪)


我們公司也是規定這樣,我們是4點半下班(中午休息半小時而已)
因為下班後有時會留人加班到晚上八點半

有同事怕塞車都很早就到公司,甚至早上六點多就到了,一到就先刷卡
怕會超過一天上班12小時的規定,公司被罰很多次錢了

離上班時間1小時前不能打卡不是因為怕超時違反勞基法.而且不可能超過12小時.因為會扣掉休息時間
公司不給加班費也不違法.一般公司只會叫妳晚走不會要你早到的.為什麼呢??
勞基法有規定上班時間前1小時.你在外面發生任何意外都不能算勞保理賠範園
例如8點上班.你6點59分打卡.你路上出了意外只能自已認賠

ming052930 wrote:
離上班時間1小時前不...(恕刪)

好像真的是這樣,有這個印象~~

太早到公司,晚一點打卡對樓主有困難嗎?

就坐在打卡鐘旁吃早餐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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