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弟公司近期內配合政府政策,開始施行上下班打卡。公司上班時間為早八晚五。要求我們打上班卡要在上班前三十分鐘;即為07:30-08:00如果比較早到公司07:00卻不能打卡。請問這樣合理嗎?是否是為了規避超時風險才故意規定此規章?謝謝
李寄隆輝 wrote:各位前輩好小弟公司近...(恕刪) 我們公司也是規定這樣,我們是4點半下班(中午休息半小時而已)因為下班後有時會留人加班到晚上八點半有同事怕塞車都很早就到公司,甚至早上六點多就到了,一到就先刷卡怕會超過一天上班12小時的規定,公司被罰很多次錢了
離上班時間1小時前不能打卡不是因為怕超時違反勞基法.而且不可能超過12小時.因為會扣掉休息時間公司不給加班費也不違法.一般公司只會叫妳晚走不會要你早到的.為什麼呢??勞基法有規定上班時間前1小時.你在外面發生任何意外都不能算勞保理賠範園例如8點上班.你6點59分打卡.你路上出了意外只能自已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