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是某山淨水在網路人力銀行,
徵才的薪水是底薪33900元,
第一個月試用期為26000元,
但是通過試用期後,
領到的薪水加上業績獎金仍然少於33900元。
再來是勞保薪資級距,
以薪水來看,投保級距應為第13級,31801元~33300元,
但公司實際投保為20008元
根本完全都不符合面試時及各項規定,
最後,小弟於105年7月1日被公司資遣,
公司以滿編為理由將小弟資遣,卻告知現任店長,我並不是被資遣,不願意給非自願離職單,且在105年7月1日將我的勞保薪資調整26400元,都被資遣了還要調整是什麼意思。。?
至已經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請問以上狀況小弟該如何處理及爭取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