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初依規定十天前提出想在7/18辭職,公司後來說能否7/15辭職,說薪水只差一天,但是這樣算等於這個月是以日薪算,這個月薪水正常來說是以底薪28000/30再乘以18號這樣算才是嘛?另外公司要我15號辭職的話會算是資遣嗎?第一次辭職還很多相關的不懂,尤其是薪水這方面,很常看到離職用日薪算,不過這個不是違反勞基法嗎?請各位前輩幫小弟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