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剛出社會的社會新鮮人,上個月月底試做工作四天,加上這個月7/3開始做,貴公司說後期需簽約 試用期三個月。
可是我覺得貴公司剛開始說的工作時間的內容有些許落差。(我是做門市人員)
例如:早班10點上到7點,中間吃飯時間休息一小時,另一個同事跟我說只有半小時吧⋯⋯。
我之後又去問一下老闆,他說勞基法是規定一小時 不過有需要算那麼清嗎? 我們一般是半小時 你們上廁所時間加一加也有一小時吧!
我就說好了解了,我們上班也不能坐著 最久也需要站快11小時
月薪24k(包括全勤和加班費),會依能力調薪
月休六天,要輪早、晚、全天班
早班:10-19點
晚班:12-21:30(需要結帳結帳完 用完約快10點)
全天:10-21:30(需要結帳記帳完 用完約快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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