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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遇到老闆出奧步砍人不想付資遣,有得解嗎?

我幫朋友上來求助

他的公司不算小,粗估800人上下

有完整的制度跟體系,也有很多部門(台商)

但就在新老闆上任後,對於員工的上班時數很有意見

因朋友行業特別,他的單位業務是傍晚5點上班,晚上10點下班(他的部門約20人左右)

算半責任制,需要上下班刷卡,若早處理完份內的工作可以提早下班

當然業務繁忙時,超過10點以後也沒有加班費(到職前就知道,沒有任何異議)

他們部門業務以往運作都很正常,也沒出包什麼的

但新老闆一上任,就開始對他們部門的上班時數很有意見

新老闆說要他們強制變成9小時,然後不加任何的錢(變成下午2點到晚上11點)

而且不給任何的協調空間跟機會(他們公司有公會,但能力跟影響力很貧弱)

我想很多人會說,不爽不要做

但他們希望在合理的範圍內,能爭取到他們該有的權益(畢竟20幾人,很多資深的)

他們內部人員討論是覺得

新老闆想縮減人力,但又不想影響部門運作跟免去資遣費用,而想出來的招數

1.新老闆放話增加工時但絕不加錢

2.工時變長了,相對的工作量會加倍

3.有人受不了自願離職,既免去資遣費用,而且不再補人

有另一個朋友提到說

這麼多人跟這麼大的變動,應該會簽新合同

他說這個絕對不能簽,簽了就沒籌碼可談

但目前他們公司的態勢,好像不管他們簽不簽,都要硬幹的樣子

請問他們公司的做法站的住腳嗎?

我對勞基法條文不是很熟

但我記得以前有看過人家分享有一條大概是這樣說

「雇主不得片面大幅度的變更工作內容跟時數,來達到逼退員工的相關條文」
(抱歉,描述的很差,我是憑印象記下來的)

請問還可以用什麼條文來保護他們

或是只能讓他們任資方擺佈.....

2016-07-08 6:22 發佈

金貝貝 wrote:
我幫朋友上來求助他...(恕刪)
可以問一下什麼工作
是對國外?
2點來有事做嗎?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金貝貝 wrote:
我幫朋友上來求助

他的公司不算小,粗估800人上下

有完整的制度跟體系,也有很多部門(台商)

但就在新老闆上任後,對於員工的上班時數很有意見

因朋友行業特別,他的單位業務是傍晚5點上班,晚上10點下班(他的部門約20人左右)

算半責任制,需要上下班刷卡,若早處理完份內的工作可以提早下班

當然業務繁忙時,超過10點以後也沒有加班費(到職前就知道,沒有任何異議)

他們部門業務以往運作都很正常,也沒出包什麼的

但新老闆一上任,就開始對他們部門的上班時數很有意見

新老闆說要他們強制變成9小時,然後不加任何的錢(變成下午2點到晚上11點)

而且不給任何的協調空間跟機會(他們公司有公會,但能力跟影響力很貧弱)

我想很多人會說,不爽不要做

但他們希望在合理的範圍內,能爭取到他們該有的權益(畢竟20幾人,很多資深的)

他們內部人員討論是覺得

新老闆想縮減人力,但又不想影響部門運作跟免去資遣費用,而想出來的招數

1.新老闆放話增加工時但絕不加錢

2.工時變長了,相對的工作量會加倍

3.有人受不了自願離職,既免去資遣費用,而且不再補人

有另一個朋友提到說

這麼多人跟這麼大的變動,應該會簽新合同

他說這個絕對不能簽,簽了就沒籌碼可談

但目前他們公司的態勢,好像不管他們簽不簽,都要硬幹的樣子

請問他們公司的做法站的住腳嗎?

我對勞基法條文不是很熟

但我記得以前有看過人家分享有一條大概是這樣說

「雇主不得片面大幅度的變更工作內容跟時數,來達到逼退員工的相關條文」
(抱歉,描述的很差,我是憑印象記下來的)

請問還可以用什麼條文來保護他們

或是只能讓他們任資方擺佈.....


變成下午2點到晚上11點 請問中間有晚餐時間一個小時嗎??
還是每個都鐵人...
昨天裁剛被裁員
當然是有拿資遣費

我們是上班八小時
有加班費,符合勞基法

你可以白爛到下班啊
如果你想拿資遣費的話
以樓上的邏輯推算
你也是擺爛的一族囉
不然你怎麼有資遣費可拿

金貝貝 wrote:
我幫朋友上來求助他的...(恕刪)

呼叫記者
如果勞工入職時有跟公司簽勞動契約,契約上會有明定工作時間。這個契約是不能由資方單方面修改的

要改的話要勞資協議,然後勞工同意簽名才算數。換言之,資方要改工時條件,不是他說改就改。

如果公司真的一紙公告就要改,勞工千萬不要想說先照著公司的方式做,再來協調。因為一旦你先順從了,未來很可能被當成同意的證據。

相應作法就是,一樣照你有簽名同意的那份契約工時來出勤,同時立刻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跟勞動檢查 (想得到雇主有違法的部份都可以申請)

資方如果不願意跟勞工協商,就讓勞工局來居中協調 (雖然勞工局很爛.....)

最後的狀況可能是

1. 資方讓步,恢復原工時或修改工時但調整薪資
2. 勞工被資遣

如果資方用這個理由開除勞工,一樣申請爭議調解要求確認勞雇關係。勞雇關係確認後,期間的薪資雇主必須照付。


單純就勞基法內容來說,雇主想砍人沒這麼容易(甚至要資譴也不是說錢花了就沒事)

一般雇主會用的奧步逼退,就是改職位(工作內容)、降薪、改工作地、調整工作條件等(工時)。這些都是受保障,不是雇主說改就改的。 而雇主如果想花錢了事,用資遣的,資遣並不是錢拿出來就好了,要有正當理由 (譬如部門裁撤業務縮減之類),而且要提出證據。資方不能說 " 我要改工時,你不要改,那我就資遣你啊,是你不能配合我要的工時"。


舉個我們公司的例子

我們公司原本的薪資制度是年薪12個月,獎金另計。 某一年要改成年薪13個月。如果當年度直接每個人都多領一個月薪資,等於調薪8%,公司當然不肯。所以公司就用了一些方法,把某些績效較差(或說薪資已經很高的人),用減月薪的方式去補第13個月。然後編一套說法說最後算出來的年薪還是一樣的(其實還是有增加,但可能年薪+2%之類的)。 而部份績效較佳的人則是不調整月薪直接多給一個月(等於調薪8%)

所以公司內部反應就不一樣了,實質有調到薪的人當然大部份都乖乖簽了,少部份月薪被減少的人就不情願了,因為這樣會造成獎金計算時的基數下降,最後獎金變少,實質年薪變少。於是這些人就不簽這份調薪通知

結果怎麼辦? 沒有怎麼辦,沒簽的人就照原本的薪資算法給薪,有簽的人就用新制。但一間公司兩個制度怎麼可以? 最後協調了幾個月,公司還是讓步了。調薪條件不變,但獎金計算的基準改用年薪(13個月)/12當成平均月薪來計。

金貝貝 wrote:
我幫朋友上來求助他的...(恕刪)


沒什麼特別有問題的14:00 ~ 23:00扣除1HR用餐休息時間=8 HR ..


那17:00 ~22:00 要不要改時薪制?。。

改8HR,跟其他人相比才公平……

身為高層看到的層面都比基層的更深…
板主 改個標題吧!我以為老闆砍人........,想說奇怪砍人應該是付醫藥費吧!
金貝貝 wrote:
我幫朋友上來求助他...(恕刪)
金貝貝 wrote:
我幫朋友上來求助他的...(恕刪)

我個人是覺得財務自由與時間自由比較重要,
我們工作都是投入別人的系統在為別人的工作,
應該要努力建立自己的系統不要失焦。
可以閱讀富爸爸窮爸爸這本書,
因為我覺得我們生來不是為別人賣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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