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砂漁港的騙人布 wrote:
其實,小弟認為「正...(恕刪)
我覺得真的責任制應該就是這樣,事情做完就能走,慢一點來上班也沒關係
同樣的下班後遇到事情,就用自己的時間去處理~~
員工為了事情能順利早點弄完,才會真的有效率出來~~
但台灣有一些公司主管、老闆要的不是效率,而是只看上班時間長短,越晚下班 又不領加班的員工
才是真的好員工~~~難怪台灣工時那麼長
因為這就是資方要的~~
早點脫離勞資關係,才是上上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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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砂漁港的騙人布 wrote:
其實,小弟認為「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