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聽財金新聞才知道這是正常,
財金新聞引述"官員"說法,目前現行加班費前2小時是1.33倍,之後是1.66倍
以1.66倍來說,其中的1是時薪0.66才是額外加的,
如果時薪是125元,加班一小時只要給125*0.66=82.5元
也就是月薪原本3萬元,加班1小時,資方只要給30082.5元

難怪我的國文一直不好,國文太深奧,原來1.66倍是指只多給0.66
有點像是跟早餐店老闆說我要加大蛋餅1.5倍,早餐店老闆只會多給0.5倍蛋餅一樣道理~
下次小朋由問加1.5問題時,要先問這是國文題目還是數學題
如果是國文解答方式就是1+0.5=1.5,1.5才是答案
如果是數學題答案就是1+1.5=2.5
另外這讓我想起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一日休息當作例假",
勞動局指出,勞工只要第一個禮拜第1天休假,跟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休假就不違反,中間最多可以連續上班12天
國文阿~~~~~為什麼那麼難啊~
新增:
有人說我誤導人或是名嘴亂講,但你再看看另一家新聞媒體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629/37287841/
最底下有現行加班計算方式
或是找一例假日、一休息日的新聞,就知道為何這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