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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休一例加班費算法

領月薪的,此次工時與加班費的修改直接講重點,週一到週五,上班第「9~10個小時加班費*1.34」「第11小時*1.67」;週六「第1~2個小時*0.34」「第3~8個小時*0.67」。勞工局解釋,週六的那個「1」已經包含在月薪內了,所以週六上班根本是做功德。這只是加班費而已,還有其他玩弄勞工的陷阱,所以還能離開台灣的趕緊走,等政黨輪替再回來吧…
2016-06-28 21: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加班費
oeveroever wrote:
領月薪的,此次工時與...(恕刪)


無法要求資方多給假

所以想讓資方少要求勞工(假日)加班

這也不能說不好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現在勞資最大意識形態上的爭執點,或說分化勞方的最大切入點就是,冠冕堂皇的一句:有勞工想多賺點錢不行嗎?血汗的由來就是這句話了,當然勞工有多做多賺的自由,但傻傻付出的就是職災,長期職業傷害,短命,都是自己的命,資方要付什麼責?勞方最後就只是爛命一條而不自知,最大悲哀莫過於此。

法令規則需盡量簡單明確,人民才能遵循, 不會有人鑽漏洞,

新政府/勞工局想爭取的都失敗,
唯有小人才會一直在那玩文字遊戲, 沒真有實際做為
明明是在偷工減料要工人賤賣命賺錢,卻這般咬文爵字說得天花亂墜
如是這般無能,不如別再做假搬弄,
破壞原來好的進步的周休二日, 弄到倒退落後成周休一日, 讓勞工損失很大.
oeveroever wrote:
領月薪的,此次工時...(恕刪)

以後公司規定準時上下班
請在星期六日加班
這樣加班費決對不會比在星期1~5加班多
在加個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就更完美了~~

oeveroever wrote:
領月薪的,此次工時...(恕刪)



很正確的算法,但是很多人還是不清楚

現行法規基本要求,禮拜六休息日上班,前2個小時每小時就是多 1/3(0.3333)時薪,
原本時薪100的人,禮拜六來1個小時就是"只多領加班費33塊"

因為100已經給了
因為100已經給了
因為100已經給了,不用來也會給

就是要兩例
建議大家直接上youtobe觀賞行政院本日的記者會,就會明白此次修法對勞工是利多且對於想加班的勞工更是大利多,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資動部根本就是用一堆複雜的計算方式來欺騙勞工而已, 不要那麼容易被騙了,
現在的算法就是把休息日的加班薪水增加到跟原例假加班時一樣而已,
但原例假日加班要補假, 休息日不用,

然後還故意騙勞工說休息日上班,上1個小時=4個小時, 所以薪水可能是平常上班的六倍,
然後故意不說上4個小時=4個小時, 如果上4個小時就, 等於平日的1.5倍,
你覺得老闆會讓你上1個小時還是4個小時,6倍根本就是拿來騙勞工的障眼法,

然後還把例假改成絕不能加班, 讓想靠週末加班多賺點錢的勞工變成沒有加班機會,
自然只能支持一例一休, 把例假的規定改爛, 然後在休息日給點甜頭,
讓勞工以為自己佔到便宜了,但實際上勞工失去的更多,

資動部提出的方案根本就是騙局, 不要那麼容易被騙了

nickmice wrote:
建議大家直接上you...(恕刪)

這不是以訛傳訛,這是勞工局的對外說法,不過看行政院的反覆無常,一切還未能有定論
你說的是舊法,新法是多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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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乎勞工權益的加班費,勞動部的草案也有新的規劃,按照現行法令規定,勞工休息日加班前兩個小時,除本俸外,雇主必須額外支付0.34倍的加班費,後6個小時加班費則是0.67倍。而這次送往行政院的草案則是規定除了本俸外,勞工前兩個小時的加班費,從0.34倍提升至1.34倍,第三個小時以後的加班費則從0.67倍增加至1.67倍。
若依照新的草案,平均時薪150元的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薪水將從1900元,增加到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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