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第一份工作在6/17結束,勞健保也在這天被轉出,在6/20到新公司報到,新公司要索取離職證明和勞健保轉出單,但是在新公司任職一個禮拜,發現工作不適合自己,這幾天又陸續有新的面試機會。想請教各位先進,在找到合適的新工作前,是否要先把勞健保轉出單繳交給6/20報到的新公司?若找到適合的工作後,勞健保再次從6/20報到的公司轉出,轉進轉出的紀錄,是否會影響公司錄取?
麻煩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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