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根據勞動部最新公布新的勞動基準法修法說帖,休息日工資計算方式再加碼,勞工在休息日工作1小時,最多可以領到6小時加班費。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說,新的版本已送到行政院,將會再跟勞資雙方溝通。
為了落實週休二日,勞動部擬修改勞動基準法,並在剛剛發佈最新勞動基準法修法說帖。
和之前不一樣的是休息日工資計算的部分,從原本的加倍發給,改為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工資額另給予每小時1又1/3,再繼續工作者另給予每小時1又2/3。
工作時間計算方式為工作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勞動部舉例,如果勞工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勞工如果在休息日出勤工作8小時,當日工資為3100元。原本薪資(1200元)+加班費{前2小時(150x1又1/3)x2=400元,後6小時(150x1又2/3)x6=1500}=3100元。
上面是理想
實際是、"慣老闆"算法,如果勞工月薪為最低工資新台幣2萬8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83.36元,勞工如果在休息日出勤工作8小時,當日工資為1718.92元。
原本薪資(666.93元)+加班費{前2小時(83.36x1又1/3)x2=221.75元,後6小時(83.36x1又2/3)x6=830.32}=1719元。
所以月休四日(強制周六上班),月薪26884,週六(休息日)遇國定假日不用補假,原本7天國定假日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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