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空姐薪水組成應該是底薪+飛行津貼+外站津貼吧?
底薪不高所以主要是靠飛行津貼來cover薪資部分
但外站津貼呢?
既然說國外物價高,公司應有所補助
那為何要以時薪方式計算?
不能以公司提供住宿,以及下塌飯店的餐點中價位第幾順位的金額做為補貼?
依停留的時數來給予幾餐,另外再提供洗衣費
這樣不是既滿足了各國物價的水準,也不失應有的福利
畢竟外站停留時間主要是讓空姐作為休息之用,嚴格說來不是上班時間,也不算上班時間,(這段休息時間好像不納入休假天數裡),但總不該自己跑去喝咖啡、逛街、購物、幫人代購甚至是睡覺時間都還要算錢給他們吧!
我贊成津貼要反映物價,但用時薪來算是否合理呢?
有沒有人能告訴我實際上的狀況,又或是為什麼這部分是用時薪來算?
如果有人說當你在自己的床上舒服的睡覺時,她們人要在異國陌生的地方,那實在沒有說服力
因為當他們應徵空姐的那一霎那,他們早就該知道這就是這P份工作的特性了
要吹冷氣的不會去應徵工地,想坐辦公室的,不會去應徵外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