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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是上市公司,為何董事長還是酬庸式的官派?

最近華航霸工鬧得沸沸揚揚,版上許多大大們都發表了很多高見,在此我也不想多說。

我的問題很簡單:華航既是上市公司,為何董事長還是酬庸式的官派?新政府新人新氣象,難道就不能做些改革嗎?
2016-06-26 0:06 發佈
什麼改革?你滿意就是改革?
joshwang wrote:
最近華航霸工鬧得沸...(恕刪)
8000接班人→3子父
如果沒換新政府,你認為會妥協???
不就是一場政治鬥爭,剛好藉由這機會,順勢拔掉一些老肥貓~

可以回去看哪個立委出來喊航空版太陽花的~~

next5801 wrote:
什麼改革?你滿意就是改革?


依照公司法第208條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由常務董事互選之,為何一些國營事業還是官派?
wahaha709 wrote:
如果沒換新政府,你認為會妥協???
不就是一場政治鬥爭,剛好藉由這機會,順勢拔掉一些老肥貓~
...(恕刪)


華航新董事長是輔選有功才被指派的,為何不是由常務董事互選的方式產生?

若前政府的陋習新政府還是改不過來,那我們人民還需要新政府嗎?
joshwang wrote:
依照公司法第208條...(恕刪)


第一
《審計法》第47條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的定義:
政府獨資經營者。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由前二種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會計法》第4條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的定義: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為公有營業機關;其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公有事業機關。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3條,對於公營事業的定義:
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者。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政府與前二款公營事業或前二款公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合計超過該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對於國營事業的定義:
政府獨資經營者。
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第二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
,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
多者,當選為董事。

第三
公司法 第二百零八條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
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名額
至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三分之一。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由
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

依照一,國營事業官股50%以上
依照一與二,國營事業董事席位至少一半由政府掌控
依照一、二、三,國營事業董事長通常由政府掌控

所以國營事業董事長是官派並不違反公司法
華航聽說政府間接持股70%,董事長由政府掌控是必然的吧
不要想當然耳的認為官派是陋習(拿這個位置才酬庸才是)
簡單講就是航發會佔有股權太多(48%),連外資才只有15%,人家中鋼雖也是國營企業(泛官股企業),但政府持股才20%,且中鋼工會還有一席董事,怎麼不見中鋼工會罷工?所以,航發會要再放掉20%-28%持股,最好是給內部員工認購,再給一席工會董事,一切向中鋼看齊,也許會有新氣象。

joshwang wrote:
華航新董事長是輔選...(恕刪)


我不支持罷工
我只支持華航歇業,全部人回家吃自己

華航若不走向真正民營化,只會繼續沉淪!!~

wahaha709 wrote:
我不支持罷工我只支...(恕刪)

那可未必喔......
8年前台鹽重夕陽慘業.....
一個空降董事長讓它起死回生....
沒錯就是賣面膜的啥水的忘了.....
也是政府指派人家就讓它起死回生啊.....
看派去的人有沒有心做事還是只是想挖錢而已....
散戶或其他有利股東選得上董事再說且公開發行公司有最低持股限制

而不用持股的獨董在完全單一法人掌控的董事會自然有跟沒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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