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華航霸工鬧得沸沸揚揚,版上許多大大們都發表了很多高見,在此我也不想多說。
我的問題很簡單:華航既是上市公司,為何董事長還是酬庸式的官派?新政府新人新氣象,難道就不能做些改革嗎?
joshwang wrote:
依照公司法第208條...(恕刪)
第一
《審計法》第47條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的定義:
政府獨資經營者。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由前二種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會計法》第4條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的定義: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為公有營業機關;其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公有事業機關。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3條,對於公營事業的定義:
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者。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政府與前二款公營事業或前二款公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合計超過該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對於國營事業的定義:
政府獨資經營者。
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第二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
,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
多者,當選為董事。
第三
公司法 第二百零八條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
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名額
至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三分之一。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由
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
依照一,國營事業官股50%以上
依照一與二,國營事業董事席位至少一半由政府掌控
依照一、二、三,國營事業董事長通常由政府掌控
所以國營事業董事長是官派並不違反公司法
華航聽說政府間接持股70%,董事長由政府掌控是必然的吧
不要想當然耳的認為官派是陋習(拿這個位置才酬庸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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