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三班制
第一天日班,第二天夜班,第三天休班
表面上月休十天,實際上一年365天,天天上班沒放假
舉例來說
1號日班,早上8點上班到晚上20點下班
2號夜班,晚上20點上班到翌日(3號)早上8點下班
3號休班,早上8點才下班回家休息
4號日班
5號夜班
6號休班
無限循環,永無止盡,慘的是 台鐵運務約七成左右的員工輪這種班
年輕單身時
日班,朋友約的時候:沒空,我正在上班
夜班,朋友約的時候:不行,我晚點要上班
休班,朋友約的時候:我早上剛下班,好累; 而且明天早上還要上班
結婚生小孩後
日班,把拔帶我出去玩:把拔正在上班賺錢養你,明天再帶你去玩
夜班,把拔帶我出去玩:玩到正高興時,走~準備回家囉! 把拔要上班了
休班,把拔帶我出去玩:把拔早上剛下班,好累; 而且明天早上還要上班,下次吧
真的要出門玩的時候就要請假,
二等站 三等站要請假,一個班就3~4個人上班,你一請假 工作就要其他的人分擔
這樣好意思常請假嗎?就算自己臉皮厚,覺得沒差; 一年是有多少假可以請
一等站,請假要排隊; 想請個星期六日,有些站規定又一堆,一季只能請幾次周六
奉勸想考鐵路特考的不要考運輸營業
安德魯肉飯 wrote:
台鐵三班制
舉例來說
1號日班,早上8點上班到晚上20點下班
2號夜班,晚上20點上班到翌日(3號)早上8點下班
3號休班,早上8點才下班回家休息
樓主講的不是三班制而是跟保全員一樣的輪班一個月工時240H,也就是採用勞基法第 84-1 條,責任制沒加班費(所謂三班制是指一個班8小時)。第 84-1 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情況,保全業就是。樓主講的台鐵員工此種輪班法,可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發問,問說台鐵員工有沒有被指定採用勞基法第 84-1 條,如果沒有那台鐵就違法了。
附帶一提,勞基法第 84-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一般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的行業會採用變形工時都是12H制,沒有加班費。雇主說要上班12H沒有加班費,應徵者勞工敢說只想做8或10H嗎?當然是雇主說了算;所以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這句話是在偏袒資方壓榨勞工。
只要廢除第 84-1 條這畸形怪物的惡法,回歸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常規,就不會有被批評壓榨勞工的情形,所以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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