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不是一堆人都百萬年薪?
照理說應該都是已經周休二日的人,
為什麼還有一堆人在吵那七天國定假日,
七天國定假日是給目前隔周休的人,為何大家吵成這樣?
那有甚麼誠信在,可悲的臺灣人
哪有什麼社會公平正義
每天翻開新聞都一堆恐龍法官
政客只會操縱臺灣人民,
怎麼不對阿共說公平正義
臺灣的經濟本來就很畸形
羊毛出在羊身上
頂端的人先把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做好再說吧。
別老是在背後做些見不得光的事
底層的人哪有什麼力量去改變
mariase wrote:
你搞錯了,這七天國定假日是全部都有的
可能你誤會了,
原本勞基法是雙周84工時(隔周休二日)
這七天假是依據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如下:
第二十三條(應放假之紀念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五、國慶日(十月十日)。
六、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
二、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四、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五、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六、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七、農曆除夕。
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所以這幾天大家在吵的假是原本隔周休的人應該有的假。
至於已經周休二日(兩周80小時)者,早就沒有這些假了,
現在就是大家吵吵看改成周休二日之後,這些隔周休的假還能不能保留繼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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