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例假日,輪班勞工權益是否受損

最近遇到端午節,理應國定假日休假出勤薪資應加倍。輪班人員卻沒有這樣的福利,勞委會解釋工廠將國定假日平均排在各個月分給輪班工作人員休息,所以公司沒有違法, 可是我目前任職的工廠,公司以缺少人力為由,輪班人員必須每月平均要配合休假出勤1到2天,等於工廠其實把輪班員工的國定休假都洗掉了,只要1.0,沒任何加給,比連上10小時的1.33和12小時的1.6還不如。這樣我可以匿名去檢舉我們工廠嗎。
2016-06-20 23: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輪班勞工權益
不可匿名檢舉,但有可能會不公布檢舉者

但如果是勞資爭議因為調解不成的話要走法院,

上法院要告對方是不能匿名的





就算不公不檢舉者,公司都有辦法知道是誰檢舉的......


御用點心 wrote:
最近遇到端午節,理...(恕刪)
官方說法: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雖均應休假,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惟事業單位另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者,可從其規定。
謝謝回文,看來國定休假就是被洗掉了,最近看到政府要推動一例一休的版本,腳都軟了,大老闆今天缺的是人力,不是薪資,如果公司人資也以人力短缺為由,例假日要配合出勤,我認為有些覺得休假比較重要的勞工朋友會很痛苦吧。
後來我還是打電話到勞工局詢問,官方說法是認為我有疑慮,就去申請勞動檢查,不管內容如何,勞工局就可以來檢查後來回覆於申請人,或由本人直接向工廠表明拒絕輪休出勤。幾經思量,無奈年資已近20,家有老小,如果一不小心被公司發現申請勞動檢查是誰,後果將是可想而知。本魯還是忍耐吞下去好了。
後續發展,私下問人事,公司表示是月薪制,當日輪休出勤是加班1.0,所以沒違法,發的是兩倍薪,是勞工認知上有落差。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