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版大我在2015/06/22進到公司原則上2016/06/22是剛好滿一年,享有特休假七日倘如我是2016/06/13提離職 離職日2016/06/30那是不是說23號之後就可以不用來上班雇主也必須完整給我整個六月的薪資呢?請教各位了!謝謝
公司要資遣人,法定應N日前預告給員工,是至少N日,多則無妨你是自提離職,原則上也有離職日前按年資應提前x日告知公司的規定換句話說,公司搞不好也有權利馬上批准(優於你的自提預告期),你隔天就不用來了小心你沒滿一年,拿不到那7日特休...
勞基法一年七天有很多解讀反過來說這種鑽漏洞是台灣勞方專長喔舉個例,十年前我待過一間公司,如果依照該公司算法2015/06/22進公司,2016/06/22到職滿一年,特休假將從2017/1/1開始給七天...你一天都沒有你已經死了(拳四郎)
HKJ887 wrote:2015/06/22進公司,2016/06/22到職滿一年,特休假將從2017/1/1開始給七天......(恕刪) 這算法怪怪的...不是滿一年有7天特休嗎?這樣算都不只滿一年了~
HKJ887 wrote:2015/06/22進公司,2016/06/22到職滿一年,特休假將從2017/1/1開始給七天...你一天都沒有 Shuuta wrote:這算法怪怪的...不是滿一年有7天特休嗎?這樣算都不只滿一年了~ 很多傳產是這樣算的因為是用年度來計算這個很多年前我也遇過我勸樓主好來好去自己的權利是可以去爭取的但別搞過頭了所有的行業都很小的名聲搞臭了不見得對你是好的有時候互相,許多事就睜一眼閉一眼就過了權衡之間是學問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