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伯虎點蚊香~ wrote:以下這篇新聞足以打...(恕刪) 在採訪過程中,林振宇一直很擔心:「這是一個很『苦逼』的行業,80%的人熬不過前兩年,熬過了(若無法出國)也不會有好待遇,我這樣(受訪)會不會害到人?」...(恕刪) 個人覺得應該是這80%的人會喜孜孜地以為拿這篇報導就可以打臉慣老闆們~
「慣老闆」和「個人努力奮鬥」是兩件獨立不相關的事情。的確,你「個人努力奮鬥」可以擺脫慣老闆壓榨,但是「慣老闆」的壓榨勞工和不遵守勞基法不可原諒的!不能說叫大家努力奮鬥,所以就可以原諒慣老闆,默許慣老闆存在。在歐美,想當慣老闆基本上是過街老鼠,輕則重罰款,重責關進大牢。把人操到過勞死?老闆會被追究刑責!只有台灣這變態的地方才會成為慣老闆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