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某學校的附設幼兒園的約聘制專案行政助理
於104年8月10日到職 簽約一年
當初面試時有說 不會無故解聘
但今年5月初發現懷孕,初期狀況較不穩定
主管有告知我繼續在這工作的一些危險性
(比如幼兒園有腸病毒等等之類較容易感冒、或是有活動要搬重物、甚至帶班)
本來有意想調其他單位
但跟人資談過之後,目前沒有太多的職缺,換了也不一定比較好
主管問我打算繼續做或是離職在家靜養
我評估經濟上及身體上的考量後
打算做到生產。
主管卻說:那她要再考慮一下 續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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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約聘期間到了,因為懷孕而不續聘是否合理?
2.如果不續聘我是否可要求拿非自願性離職單?
3.各位有什麼其他的建議嗎...
覺得很頭痛
喜歡雨天 wrote:
我是某某學校的附設...(恕刪)
你怕不續聘,當初就不應該找約聘職,只要合約到,不續聘是對方的權利,
不需要負擔任何支出,完全照合約走,非自願性離職單是拿不到的。
一開始就說好一年一簽,不簽就是說bye bye,快點找下一個工作比較實在。
基本上該幼稚園只要未在合約內把你解聘,其他合約外的自然不必遵守
除非妳的合約有加上一條:「甲乙雙方如未重新簽定合約,則本合約將於過期後自動續約」
法律會保障"解聘"相關的問題,但不會保障"未被續約"的情形哦
而照你的主管所說的意思是:
「我們放棄正式人員而聘用你的原因就在於一定成本下的即戰力,而妳若是懷孕的話,戰力必然降低,進而影響目前各人力的工作分配。
在此情況下還堅持留著的話,我們的確也沒辦法把妳解聘,總不能違法嘛…
但於此我們就會依妳這段時間的表現視為"低戰力下的多餘人力",這種情況下自然不會再續聘」
妳的解決方法主管也給妳了,就是先辦離職,幼稚園能藉此多找一個短期戰力補上來,等妳生產完再重新聘用,那時只要有缺,都還好談。
而妳若覺得不合理,那就是留到生產,以後再找新工作
所謂約聘就是這樣,真的在意這方面的工作權,妳就應該設法成為正式人員才對…
既然只能作約聘,代表你的工作保障也就只有約聘的層級,怎麼可能還拿正式人員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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