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三點多與新公司談好,四點多也拿到offer,於前公司的離職也辦理完成!
同日,晚上七點多,接到來電。告知因組織調整,這職缺沒啦!但還是保留我的任用資格,只是條件對我會很不利。而有多不利,對方也還不清楚!去了,可能要接受更低職位跟薪資。
下午大家還談的很愉快,之前面試也是總經理特助來面試。怎麼幾個小時後變了樣!
重新找工作了,又是在失業的狀況下,唉,誠信很重要的!
附註:通知錄取之前就通知了,之後辦離職並確認報到日期後對方才發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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