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很重要的

前天下午三點多與新公司談好,四點多也拿到offer,於前公司的離職也辦理完成!
同日,晚上七點多,接到來電。告知因組織調整,這職缺沒啦!但還是保留我的任用資格,只是條件對我會很不利。而有多不利,對方也還不清楚!去了,可能要接受更低職位跟薪資。
下午大家還談的很愉快,之前面試也是總經理特助來面試。怎麼幾個小時後變了樣!
重新找工作了,又是在失業的狀況下,唉,誠信很重要的!

附註:通知錄取之前就通知了,之後辦離職並確認報到日期後對方才發offer
2016-06-04 9:55 發佈
這樣的公司也只能說還好你沒去~
不然到時去了是背黑鍋的話.....
現在這個年頭
公司要求員工要有誠信
不過公司對員工都是沒有誠信的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我一直以為你是單獨接案子寫客製ERP?

這樣子經濟重擔還可以嗎?
Lancelotz wrote:
前天下午三點多與新...(恕刪)


offer屬『要約』
要約人必須受到要約拘束
你可以回復表達接受,則聘僱契約應算已成立
對方若不履行
可以要求賠償
leimi wrote:
我一直以為你是單獨接...(恕刪)


案子結束後就找新工作了
已經三年沒做客製ERP了
Paris1130 wrote:
offer屬『要約』...(恕刪)


對方表示可以去,但是職務與薪資不同,只會更低
Offer上是有寫薪資結構,沒寫職缺
這樣也算違反嗎?
有內容要我回覆是否同意的回函,接到那電話都不知道該不該回覆
本來就很重要阿
Lancelotz wrote:
前天下午三點多與新...(恕刪)
我之前曾去一間公司面試,做ERP的,兩個字,跟某傾中報社名字的簡稱蠻像的
相談甚歡
不過我要求的薪水不低

老闆答應

事後,我請老闆給我一份正式offer白紙黑字那種

結果他們就決定不要了

這裡有一個概念,沒有確定的事情,最後都會有變數,你需要一些可以做為事後證明的東西,
來確保你的權益可以受到一絲絲的保障

沒有確定之前,你也沒有必要異動現行的狀況

另外,您是做ERP的,有興趣可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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