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積欠2,3薪資!!於是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人數約50人!!(南科管理局有開協調會,也有會議紀錄,律師也在場)
2月薪資如期於4月底入帳,3月薪資因該於5/30入帳,但跳票了!!
但私底下我們員工都知道公司是有錢的(董事長於2月多已被收押,還沒出來)
還有資遣費10萬(同意分6期返還),現在正在走法律程序,但如果公司一直說無資金,即使法院強制執行,那我們員工還是拿不到錢吧??
雖然政府有代償基金,可是公司只要不宣布破產,政府代償基金就無法支付,是否有辦法讓公司付錢呢??
請各位大大解惑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