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當時港x茶餐廳的負責人(股東之一),盜用公款 ,被其他股東告,之後資金被法院凍結,薪水都在遲發了,那時小弟本人想離職,被蔡店長(股東之一)勸下,幫忙到過完年,快到二月底時,因為營業證申請不過,要被法拍,所以宣佈營業到二月底後,破產。
之後公司保證會給全額薪資,那時三月十二日,員工們都到了公司拿薪資,可是公司只先給了一半,說另一半要借公司(有簽名,但是內容怪怪的),公司要把那間餐廳標回來,也說了,四月十五日後會在發另一半薪資,公司標到以後有些員工也回去做了(我沒有在回去做),負責人也改了,餐廳名字也改了,有幾位股東沒有了,也新增幾位幾位股東,到了四月十五號,我去要回我的半薪,可是他們說:當初說要回來繼續上班的才有可以領回,沒有回去的不可以領回,新公司(金x茶餐廳)並沒有必要去背舊公司(港x茶餐廳)的賬。
可是他們之前說的借一半薪資標回,其中一個大股東說了:那時我借你的,你簽名了,我還沒告你就算不錯了,還說了,只要我回去做就還我那一半的薪資並且要簽本票,新公司借我的,做了幾個月後本票才歸還給我...
但是我不可能回去,這樣的公司,誰還會想回去,只是餐廳換了名字增加了新股東(資金),是公司欠我的,為什麼變我欠公司呀⋯⋯
所以我只能倒霉嗎?聽信那些股東之前的話⋯⋯
標回來的時候,他們在不賴帳····
只怪自己當時太相信他們了⋯⋯
請問大大們我還有辦法拿回另外半薪(1900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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