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今年政府要強制雇主舊制勞退足額提撥至專戶,大部份的中小企業應該都在跳腳,因為要一口氣準備大量資金丟進去專戶不能動,這樣資金運用就有問題。像隔壁一間小公司大概15-6各員工,聽他們會計說它們要準備900多萬現金進去帳戶,說它們老闆不爽的是 , 不是員工以後退休時不給這筆退休金,重點是專戶的錢會變成死水, 不能動也有聽到客戶(也是小公司)是打算跟你公司一樣的做法,把舊制員工年資結算,該給多少就發一發,然後全部辦離職再轉進來變成勞保新制,這樣就不用為了舊制那麼麻煩,至於這樣合不合法,我是不知道啦。
剛剛有打去勞動局詢問最近政府對公司舊制退休金有沒有每年存到台灣銀行做緝察應該不是每個公司都乖乖照做,所以政府現在在抓,所以公司出的對策就是先將94年7月1前的年資給結算,公式:最近六個月的平均薪水x舊制年資x2所以如果每年薪資都有調升,公司也要付越多,而且專戶又不能動用,乾脆先結算了~
ivanlo67 wrote:剛剛有打去勞動局詢問最近政府對公司舊制退休金有沒有每年存到台灣銀行做緝察應該不是每個公司都乖乖照做,所以政府現在在抓,所以公司出的對策就是先將94年7月1前的年資給結算,公式:最近六個月的平均薪水x舊制年資x2所以如果每年薪資都有調升,公司也要付越多,而且專戶又不能動用,乾脆先結算了~ 老板佛心來著的 !?如果舊制年資超過 15 年者,真的很不錯.
如果你就業參加的勞保有橫跨新舊制,而你選擇了新制,當年新制開始時如果公司沒有跟你結清?則舊制部分的退休金依據規定需要滿25年才能要求公司給付你舊制那個部份的退休金,不受年齡限定!這是法令最基本的規定,但公司可以立法優於那個規定!去年我清明假期公司一位任職19年多的同事心肌梗塞走了,公司為了讓他的遺孀能夠領多一點修改了辦法,讓他可以請領舊制的那一部分退休金,資訊業公司是以入勞基法那天到新制開始那天是7.5年,乘以2是15個基數,就是最後一個月的薪水*15!我比他多了3年的年資也因他而受惠,,領了15個月的那個月月薪,收到的是國庫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