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個人因公司縮編被資遣,人資說要通報市政府或就業服務中心
1.請問通報用意為何?
2.員工非自願離職是否資方一定要通報?
因為若是有資遣紀錄,怕沒辦法在面試新工作時說是因想轉換環境才離職
3.另外我年資滿將近九年,想請問資遣費的計算方式?
是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2*8年
再加
預告工資一個月
和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嗎?
謝謝...
PS:我有被提前三十天告知,那我最後一個月還需要去公司嗎?
AKIRA wrote:
想請問大家個人因公...(恕刪)
1.通報只是正常行政程序,好讓政府知道現在就業市場的情況而已。
2.非自願離職或是大量資遣都要通報。
不用怕啦,履歷不要寫就好,反正後面收離職證明的時候都是已經拿到聘書之後了,沒差。
資遣又不是你的錯,你是在害羞甚麼??
3.資遣費你可以上公家網站有電子試算表可以幫你算好,
離職預告定義是,你自願離職要走的日期的依照年資長短,有不同的預告日期,這當下就要跟公司預告你要離職了,有預告後然後就繼續上班到你離職那天為止,不難懂吧??
如果是被資遣也是一樣,公司也要依照你的年資長短,提前跟你預告你的離職日期,剩下的上班日期同時間也要給你足夠的有薪求職假讓你去求職,這些勞基法都有規定呢,對勞資雙方都是有利的方式。
他當天叫你滾,有給資遣費,你也拿公司沒辦法(站在道義上..公司不能這樣做)
但很多外商是這樣搞的,早上還笑嘻嘻的,下午跟你講 你做到今天,常有的事....
只要他的薪水.資遣費都有給你,你也罰不到公司
失業給付跟通不通報無關,要求你離職,可以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單,證明你是有意願,公司沒有要繼續勞動契約,
憑單子,到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失業給付的時間點約1個月,還要先幫你媒合工作..,確定沒有適合的..才會給你6個月
失業給付津貼...有請領過的人,都說非常難領到錢,時間.流程拖一拖.重點是,錢也沒有很多...
要領失業給付就是得要有非自願離職單
公司要是不願意給 找當地政府勞動局協助....
我個人建議 拿到資遣費還事先找工作吧 失業給付頂多領6個月 6個月後 你找沒工作..失業給付也不能再領...
關於失業給付的細節,可洽就業服務站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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