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不會去應徵由於沒寫上下班時間,先暫訂8小時吧週休一日,那麼每週6天*8hr=48hr剛好符合"勞基法目前為雙週80小時,經勞工同意後可延長為每週工時48小時"(1)由於少放一天假,所以每天8小時不能再加班了吧?再加就超過勞基法,這樣算對嗎?(2)公司可以規定警衛一定要住警衛室嗎?雖然有供3餐,那麼下班睡覺時怎麼區分呢?睡覺時公司有小偷也要執勤嗎?算加班又會超時喔~但我想問問,這張徵人訊息裡,是否違反了勞基法???
這種規定遇到我這種刁民根本沒差只差在薪水能不能接受而已住警衛室?他沒規定休息時間不准外出也沒有規定門禁時間...幾點不能進出警衛室更沒規定沒幾點到幾點要床上躺平難道住警衛室就不能半夜泡夜店嗎公司供三餐???我高興要在外面吃也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