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小弟的公司自從過年前就開始加班每個月都加超過了法定的46個小時的班(2月因為有過年所以就沒算進去)~投訴勞工局3次了,看似有用但其實都無感,勞工局都回覆我說"已向本公司要求立即改善並且開罰"可是目前到現在小弟的公司都還是老神在在的依然在加班完全"無動於衷"真不知是罰則太輕還是慣老闆做祟~~真的有點對勞工局心寒~~我看勞工局以後改成資方局算了~~
罰個幾十萬...讓員工超時加班一個月能多賺個幾百萬.你覺得哪個好!!!!很多人想加班都還沒的加....好吧.我一定會被砲.....要不要加你自己決定就好.堅決不加公司又不能拿你怎樣.頂多就上司眼裡黑名單真不爽拍拍屁股走人...你最大
其實我也要求不多...我只要求能夠在勞基法的法定46小時之內就好...可是在本公司的制度下好像不太可能...因為這家公司如果不加班的話(試用期)他會因為說配合度不佳而趕你走,然而等你轉正之後又會拿公司的福利來壓你好讓你感到壓力而加班~~(等於變相的強迫加班...)
~唐伯虎點蚊香~ wrote:小弟的公司自從過年前就開始加班每個月都加超過了法定的46個小時的班 大大請教您,超時加班的部分公司有付薪資嗎?如果有薪資是如何計算?最無良資方的是超時加班不給錢,別懷疑真的有這種資方
abollar wrote:台灣勞動部就是個笑話!...(恕刪) 笑話資方局完全看不起勞動部打從心中鄙視這個部門整天替資方講話的部門逄年過節發發新聞穚警告資方國定假日上班要依法給補休或加班費好偉大的部門, 從年頭可以發到年尾, 好辛苦
業務拿到單子位公司 賺進收入下面的人加班投訴勞工局哪一天業務沒拿到單子 公司經營不擅關廠下面的人抗議不准關廠 要求照顧員工一輩子其實也真的有很多無良老闆自己衡量權重,不喜歡就離開不要都被動的等老闆出手,自己主動出擊
這位大大:超時加班有加班費唷~就以1.33~1.66計算,而且加到10點半11點半的大有人在況且裡面的人還加的很高興(奴性極強),甚至還有人幫老闆們講話的勒,說什麼妳一定要加班甚麼的不然公司不要你之類的話孰不知都過勞了還不自知,我當下聽到只能一笑置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