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應徵就有問老闆娘,薪水、幾號領的問題,老闆娘有點隨便回答我說薪水2萬那裡,薪水10號領,今天10號我就在那邊等,結果老闆娘完全沒動靜,後來我就去問老闆娘,她說因為你才做沒幾天,所以沒辦法算給我,我就問那妳當時為什麼沒告訴我?老闆娘只回說因為你才做沒幾天,後來她只預支我3000塊,其實我最主要是想知道她1小時算多少給我,只是沒想到最後會這樣,我猜想薪水可能真的很少,可能怕我跑掉吧,所以才說下個月才可以算給我?
這就是,不成文的,默契上的,與壞老闆的跳恰恰,天秤的兩側,一邊是老闆,一邊是勞基法。你要如何平衡?基本上,你應該還沒被公司保勞健保吧?以上這些都是壞老闆對你進行的測試(剝削),過關了,你就能繼續工作,你若覺得不符合勞基法,那這份工作就沒了,就這麼簡單。若你認為能勝任目前這份工作,那就繼續隱忍吞聲,等下個月領錢時,再跟公司提沒領到的,重點是,若哪天莫名被公司說你不適任,要解你職,那就靠向勞基法,翻臉吧!沒準時發薪,或沒上工第一天保勞健保,公司被罰的錢,絕對超過你的損失,嗆一嗆,領完你應得的,然後就走人了,不用再嗆或等遣散費與非意願離職了就是。
給你個神奇數字,120/h,低於這數字就是違法。但還是給你建議,做完下月個領錢時,數字揭曉後,其實你再怎樣也不吃虧,老闆想剝削你,你若不爽,你就嗆勞基法,勞動局走協調,最終你還是會拿到你該有的數字,然後換工作。AfterMan wrote:我只知道約2萬那這...(恕刪)
約兩萬,其實不算不正常。自從今年工時調整為40小時,有些看似配合法令的公司,在徵些免經驗的人,開出的底薪就是兩萬,然後加上午餐,與彈性可給可不給的全勤,反正結果就是高於法定20008元。若嫌錢少,那就要找週休六日或四日的,因為超過40小時的都算加班費,只是也要面對被壞老闆剝削越多就是。AfterMan wrote:我只知道約2萬那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