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知若公司利用下班時間,強制要求做一些職場活動的事(不支薪,強制去)這樣違反了什麼法令?偏偏這些活動,名稱都取得十分冠冕堂皇像是身心激勵營、xxx演講、xxx新知、英文集訓…向公司反應,回覆這些都是員工「福利」,讓員工自我成長真是受夠了。
沒有法令耶 我投訴過 政府部門說 沒有違反 任何情事!!~然後結案收尾!!~哈哈!!~你講的我都懂 像是儲備幹部的工作 原本5點就能下班了每次都要留下來通一個小時不之薪的工作然後經理在那說 我希望妳們未來都可以擔任幹部到時候就要學這些上課的內容 用在工作產能上面...話都他在講阿 都它在屁!!~有想法最後不還是要聽他的 管理是甚麼...主管說了就是 你有意見 有你苦頭吃的等下你坐滿3個月了嗎?還是坐滿 的話你大可離開到時候公司資遣你 你還有錢可以拿只是關於你不留下來的問題會影響年終考績(關於獎金發放.升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