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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一些疑惑

請問一下
我5/2號申請失業補助(已經申請完成)
5/16初次認定
6/15是預約再認定日期

有幾個問題想問
(1)5/2~5/16之間如果找到工作就不能申請失業補助嗎?就連之後的就業獎勵金也沒有了嗎?
(2)5/16~6/15找到工作呢?也會取消失業補助嗎?

有點不太懂~希望可以解答,謝謝

2016-05-03 15: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補助 疑惑

q56890 wrote:
請問一下我5/2號...(恕刪)


就我對失業救濟金的了解是這樣的.
您不用擔心找到工作會無法領失業救濟金,
因為印象中還有提早就業獎勵金制度,
應該是未領的失業救濟金額的一半好像....

因此如果您到失業服務處,可能專員會跟您說,
假如其中找到的工作,可以把報到時間看有無法弄到認定後的一天,
這樣On board工作時,資方會加入勞健保的時間,
應該就會在認定期之後,也就沒有認定期已就業問題。

我不知道找到工作是否得跟就業中心回報?不過就業中心單位,
審核是否失業應該是會看公司勞健保的。

q56890 wrote:
請問一下我5/2號...(恕刪)




我就是被公司資遣後馬上找到新工作的,
就服站說那就不能領失業補助了

q56890 wrote:
請問一下我5/2號...(恕刪)


1.認定前找到工作就沒捕助。
2.認定過後,下次認定前找到,還是有一個月補助,找到工作有提早就業獎金,未領完的失業補助打對折。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ian-hsu wrote:
1.認定前找到工作就...(恕刪)



在請問一下,是指5/16嗎?

那我5/9號之前把回覆卡跟用mail應徵工作的截圖給他們,就等5/16的認證結果嗎?
其實服務人員都解說的很清楚的說…
初次認定後上班 可以領到第一次失業補助
初次認定前上班(或告知已錄取工作) 就領不到錢……當然也沒有提早就業獎勵嚕


q56890 wrote:
請問一下我5/2號...(恕刪)

這個有1周的緩衝期(以防止工作不適合又離職的情形),也就是說你新職到職後7天以上才會被認定是非失業人口,前公司所開立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才會失效,7天之內離職該證明仍舊可續用.

q56890 wrote:
請問一下我5/2號...(恕刪)



我領過,基本上只要先認定完第一次,那後續找到工作,後面的獎勵金,就可以一次全給你,當然是會打折的嘿,不過要在那家公司做滿六個月後才可申請,大約一個月的認定期,就會把你其他未領的都匯到你指定帳戶內,而失業補助金,是看你的勞保保的金額,如果你們公司少報的話.....那就領的少囉。
謝謝大家

因為不打算領完全部(6個月),那我等5/16認證結果好了

明天就把回覆卡交回去
因為申請後的一週內(5/9之前)要先完成兩家公司的求職動作!
我是用寄mail方式應徵的,如果錄取就代表放棄失業補助了是嗎?
因為其中一家公司有叫我去面試,那如果有去面試但是沒去報到,這樣就業服務站會知道嗎?
他們只有說會去查證我有沒有去應徵……又或者我別去面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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