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的燒玉米 wrote:請問~勞基法規定沒...(恕刪) 要拿到離職證明才有可以申請失業補助,而且失業補助只能領六個月,殘障或是低收入可以申請最多12個月,失業補助只有你投保前六個月的薪資平均60而已,簡單的說,你要是投保的金額很低,像是22k的那種,自已乘上60%看是多少錢。所以說不要只想靠失業補助過活,平時在工作就要存點在身邊過冬。不然現在不景氣待業時間會拉很長的。被開除或是資遣都要開立離職證明的,不開你也可以去申請勞保投保紀錄應該也是可以佐證的。你可以去問問就業服務站,他們會清楚的跟你說的。
因為是下班前10分鐘找來說 你很辛苦你貢獻給公司這個月這是這個月的薪水 你可以不用來了完全沒有預警 況且也沒有要拿單子給填寫的意思...大大說的:非自願離職單.離職證明 都沒有填寫 就要東西收一收走人對失業給付 沒興趣因為聽別人說一個人一生只能拿一次(況且失業給付的條件過於苛刻.達成條件..不知道跑了多少行政程序)關於申訴的部分 勞工局申訴,這是勞工的權益-->是直接找勞工局嗎??1.關於試用期,勞基法是取消了.但民法有關於契約.勞資雙方可約定試用期,從其約定-->關於單據跟公司是否有簽約..並沒有...
我想補充2個問題 假設他是因為學習太慢 有在工作時告知 你在不學快一點 月底難保你?這樣算有做到充分告知嗎?勞基法的惡意開除 雇主要是有按照提列資遣費-->他應該可以把責任推得乾淨吧倘若剛開始薪水口頭答應2萬7 實際扣掉勞健保只有給2萬1這樣有辦法爭取之前口頭答應的薪水嗎? (沒錄音檔.也沒有正式紙本告知 這份工作 錄取後老闆說願意給2萬7做為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