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跟開除的問題

已經解答問題 感謝各位大大鼎力相助
2016-04-29 20: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資遣 問題
瘋狂的燒玉米 wrote:
請問~勞基法規定沒...(恕刪)

要拿到離職證明才有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而且失業補助只能領六個月,殘障或是低收入可以申請最多12個月,
失業補助只有你投保前六個月的薪資平均60而已,
簡單的說,你要是投保的金額很低,像是22k的那種,
自已乘上60%看是多少錢。

所以說不要只想靠失業補助過活,平時在工作就要存點在身邊過冬。
不然現在不景氣待業時間會拉很長的。

被開除或是資遣都要開立離職證明的,不開你也可以去申請勞保投保紀錄應該也是可以佐證的。
你可以去問問就業服務站,他們會清楚的跟你說的。
恩...第一點的話你要有工作滿半年才能請領,至於第二點的話應該在工作第一天就反映,第三點應該只是要申請勞保用,至於公司無故解職跟不開立非自願離職當然可以跟勞工局申訴,這是勞工的權益。
1.關於試用期,勞基法是取消了.但民法有關於契約.勞資雙方可約定試用期,從其約定,.

2.失業給付有規定工作多長時間,才可以申請給付,依你情況,應該不行

因為是下班前10分鐘找來說 你很辛苦你貢獻給公司這個月
這是這個月的薪水 你可以不用來了
完全沒有預警 況且也沒有要拿單子給填寫的意思...
大大說的:非自願離職單.離職證明 都沒有填寫 就要東西收一收走人
對失業給付 沒興趣因為聽別人說一個人一生只能拿一次(況且失業給付的條件過於苛刻.達成條件..不知道跑了多少行政程序)
關於申訴的部分 勞工局申訴,這是勞工的權益-->是直接找勞工局嗎??

1.關於試用期,勞基法是取消了.但民法有關於契約.勞資雙方可約定試用期,從其約定-->關於單據跟公司是否有簽約..並沒有...
失業給付並非一生只能一次,只要你工作滿(某時限)就能再次有權申領,手續不難的,別放棄自己的權益
我想補充2個問題 假設他是因為學習太慢 有在工作時告知 你在不學快一點 月底難保你?
這樣算有做到充分告知嗎?
勞基法的惡意開除 雇主要是有按照提列資遣費-->他應該可以把責任推得乾淨吧
倘若剛開始薪水口頭答應2萬7 實際扣掉勞健保只有給2萬1
這樣有辦法爭取之前口頭答應的薪水嗎? (沒錄音檔.也沒有正式紙本告知 這份工作 錄取後老闆說願意給2萬7做為薪水)...

瘋狂的燒玉米 wrote:
我想補充2個問題 ...(恕刪)

一開始給你的offer沒有清楚的詳列你的薪資結構項目嗎?
勞健保要扣到6000?別鬧了……
你是被苛扣薪水了吧?

瘋狂的燒玉米 wrote:
請問~勞基法規定沒...(恕刪)

那就gg了⋯⋯
投保金額 27000元
底薪1萬9
職缺加給 4000/30*25天
工作津貼 4000/30*25天
資遣費 1052

薪資合計21865
勞健保扣 829元

應付合計 21036

以上大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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