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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問題已解決,多謝各位

感謝許多大大的回應,目前公司已給善意回應,謝謝各位前輩的資訊幫忙
2016-04-27 18: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合法不合情不合理。
vgg555 wrote:
本人公司今日有發公文...(恕刪)
如有覺得吃虧不合理,可向縣市政府勞工處請教。
今年工作時數為2080小時

叫老闆~~~~端午節中秋節農曆春節都來上班吧!!!我跟他同進退!!!
第一張的是在混淆你們!那11天是國訂假日!說的那麼好天多送11天給你們!如果是多送會差5/1補假一天嗎!第二張圖是說公司並不是週休二日的!法定上班天數外是可以上班只是要算加班費
還好今年老闆准週休2日

否則我們1年只有98天
我的疑問是為何不是屬週休二日的休法,法定休假日會從116變106?
訂個法規定得亂七八糟,讓人有漏洞可鑽,這國家還有什麼功能

ecco007 wrote:
合法不合情不合理。...(恕刪)

所以輪班/排班的105年法定休假日是106天嗎?

hevalence wrote:
訂個法規定得亂七八...(恕刪)



個人覺得這不是鑽漏洞,擺明就是違法

節錄勞基法第30條(雙週80小時的由來):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這裡面規定明明是上限(不算加班),而不是要勞工"做好做滿"

要不然的話造貴公司的說法,我放特休/彈休 或是其他國定假日,豈不是還要來補班補成80小時?

還敢說是老闆的德政.....這恥力也真是太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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