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保全員 工時竟達16小時

《勞基法》規定,保全員每天正常工時上限為10小時,即使加班也不得超過12小時,不過,年節期間,強固保全公司竟讓保全員有4天工時超過12小時,其中有2天還工作16小時。強固保全公司坦承疏失,願改進。
勞動局指,僱主已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林先生說,1月份到強固保全公司工作,任職保全員,當月工作時數正常,2月適逢農曆年節,主管卻要他多次加班,大年初二自清晨6時許上班,晚上11時才下班,工時長達16小時,且間隔僅7小時,翌日年初三又值班13小時,「真的超誇張!」
最高可罰30萬元

林先生抱怨說,協調排班時,曾反對連續超時加班,但主管僅說「大家都這樣」,他只好無奈配合。
林先生出示2月打卡紀錄,年假期間共上班5天,其中年初二、年初六都連續工作16小時,年初三、年初七也有連續工作13小時,他不願再被欺壓,決定離職投訴。
對此,強固保全台北分公司朱姓主任表示,該據點原是兩人輪值16小時,因年假期間須調整人力,才會改成1人工作16小時,是現場主管配置疏失,往後會改進。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指出,《勞基法》規定,保全業每天正常工時為10小時,加上延長工時也不能超過12小時,如果遇到緊急狀況,也只能延長工時至14小時,僱主明明知道年節必須調整人力,卻還延長工時,行為非常不妥,也已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016-04-15 11: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員工 血汗 16
前陣子寫信給勞動部回覆如下,提供參考。
陳情內容: 昨天的新聞,有一男子破壞大學女生宿舍側門門鎖侵入。先猥褻女學生,並且欲性侵另名女學生。女生宿舍雇有保全,側門有裝監視器,駐守正門的保全員可透過螢幕監看,研判應是保全員疏忽未注意。

我把工作大致分為勞心及勞力兩種,舉凡總經理、經理副理廠長課長、工程師、會計、內勤行政人員等,凡是上班坐辨公室的歸為勞心這一類,保全員也是。目前保全業保全員都是12小時變形工時,就先把保全員當做沒適用勞基法第84-1條而是常規的規定工作八小時,工作上時時要緊盯門禁或透過螢幕監看,理想上八小時都要目不轉睛不能吃飯喝開水上廁所,這比常規規定的其它勞心工作還累。那些常規規定勞心工作者中午還有午休,加班也有加班費。八小時就已經很累了,竟然還採12小時變形工時,這就是在壓榨勞工(保全員)。同樣都是勞心的工作,保全員卻採用勞基法84-1條的規定這是很不公平的。

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貴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短期內若是無法廢除,那就先把保全業回歸常規的規定不要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

回覆內容: 您好:105年3月21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立法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工作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該規定雖允雇主與勞工就工作時間及休假等事項另為書面約定,惟必須報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始生效力。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於審核前開約定時,亦應審酌其工作特性及勞動密度,在參考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且不損及勞工之健康福祉之前提下,依權責審慎核處。
惟查該條文實施至今,社會經濟情勢已有顯著改變,且各界對此議題多有關切。為考量勞工之健康福祉,本部於100年陸續就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進行檢討,並自101年起逐步排除部分工作者適用該條規定,以確保勞工權益。未來亦將審慎評估後續檢討作業,來函所述意見已錄案參考,感謝您的來信。】

另外,現在好像有規定保全員每月工作不能超過240小時,超過就是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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