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詢問有關工作合約的法律問題

我最近因為一些工作的問題而簽了一份合約


但現在我們之間出現了一些問題


我想確認這份合約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益


順便也想了解一下到底怎樣的工作合約才算是有法律效益


可否請了解的大大幫我解析一下







我想請問難道只要隨便拿張紙,兩個人訂立一個約定,然後這樣寫就算是有合法效益的合約了嗎,不然在這個約上我其實都是吃虧的


至於我刪掉的都是我的個人資料和老闆的名子而已


可否讓我了解一下


不然這份約上,我是吃虧的


我們之間有了一些糾紛


我這樣等於被綁住了,我要往其他的方向去規劃發展,但又不想付這冤枉錢


懇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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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今天得知昨天晚上九點有黑衣人跑來找我老闆


結果人居然躲在上面,叫我們這些徒弟自己面對…

而且其實說教學,教得最多的都是師兄們,但我已經給他簽約了


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2016-04-14 12:53 發佈
怎麼沒人回,我修改完了
看起來是私約,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至於時間兩年的限制,如果對方,對你有危及人身安全之類的情況,可循法律途徑控告 解約,換而言之,若你無合理的、充分的理由,等同違約。


至於你說的「隨便拿張紙寫一寫,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這段話我解釋一下,


身為成年人,在行為上,具有完全的判斷能力,也就等於你可以完全為你的作為負上完全責任,而訂定合約是屬於一種意思表示的行為,你同意上面的內容,你才會簽名,這時才會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木頭兄 wrote:
我最近因為一些工作...(恕刪)


因為他是寫說要在那服務兩年(或者他指定的養生館)才可以去"別的養生館"服務
所以如果是離職後是跨行業,就不在這合約的範圍內

這樣是不是只要未來都不要去養生館工作就不會違約?
樓主你這個約很怪,服務兩年怎麼沒有薪水或權利金?我在電子業待過,新鮮人進公司以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任用,跟著資深工程師(師父) 邊做邊學也有薪水。你在養生館兩年都沒有薪水嗎?如果沒薪水合約裡也要註明(這樣老闆很高興);否則會有爭議(對你而言,有薪水最好)。服務沒滿兩年有違約金(5萬元),可是綁約兩年到期就要有權利金譬如5萬元;記住權利跟義務是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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