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該多少遣繕費,就給多少孕婦沒有很大~妳要找你的負責人,妳孩子的爹想辦法現在女權至上,有時候連尊重人都不會反正就是錢拿一拿,回家生小孩,顧好小孩,再出來找老闆,主管也很辛苦,他們不會去多背一個生產力不夠的有誰會給錢或拿別人績效去照顧別人女友,養別人老婆
找專門訴訟勞工權益的律師, 去勞工局申訴留紀錄, 律師跟勞工局會提供你專業的意見, 基本上要合法資遣孕婦是難上加難, 只是很多人不知道. 還有, 勞工局如果認為資遣不合法, 妳的律師費與裁判費甚至生活費, 勞工局都會幫你出大部分. 律師不要從法扶那裏找, 自己去找專門訴訟勞工權益的律師再跟勞工局申請補助. 法扶指派或是排班免費諮詢的律師大多數我認為都不懂勞工相關法令. 如果要訴訟, 要有一至兩年的耐心, 訴訟期間可以去別的公司上班. 有其他問題再問我
jasterlee wrote:找專門訴訟勞工權益...(恕刪) 如果公司給足資遣費,還硬要跟公司槓上吃虧的絕對是孕婦自己萬一公司今天說那妳留下來工作,我相信這孕婦在公司應該也會不好過槓上法院了,挺著大肚子(或者帶著小孩)跑法院,這累的是誰很明顯吧整天為了一口氣硬要跟公司槓個一兩年,這樣怎麼全心帶小孩不如跟公司談一下,請公司讓孕婦生產完請育嬰假(領育嬰補助)接著公司同時再請一個新人補該職缺,育嬰假結束直接資遣給足資遣費然後還可以再領半年失業補助這樣有一整年可以專心帶小孩,雙贏
一、請保留自己的出勤紀錄,工作表現紀錄,最好有受到表揚褒獎的內容。二、隨時進行錄音,即使是隱密性的錄音也是證據。雇主或單位主管要資遣你,問清楚資遣的理由,對話過程中可以推測出動機,最好是直接了當的說出事實。三、看是否可以查詢到公司過去是否有歧視孕婦的紀錄。四、以上內容做成詳細書面資料,當收到支遣通知時,馬上以存證信函通知公司解雇的行為是不生效的,請公司取消並要求回復職位,這樣可以避免雇主辯稱你無故曠職三天所以解雇你,一定要明確告知自己並非無故曠職。以上都完整後,就向勞工局申訴,後續勞工局公務員會告訴你怎麼做,我就不贅述。供你做參考
1.看看台灣勞動部長都在替資方省錢.......勞動部長是什麼咖??台灣還有經濟部長..GDP等壓力就算勞長想挺,到院長, 到立委..不一定會過2.人家就照每年0.5基數遣繕,大家都一樣,沒有什麼孕婦就不行這個世界難道老闆不能換員工,主管不能換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