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為前份工作很短,我不認為是工作經驗(朋友、家人也認為不用寫),所以面試時沒有提到這份工作經歷之前面試前填寫的資料表經歷欄位都沒填 (無工作經驗)最近收到公司的錄取通知,但是這家公司要求要前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或是勞保異動紀錄請問我該怎麼辦?是在員工資料表增加前份工作經驗並提供離職證明還是...?請大家拜託幫忙給點意見謝謝!
去辦離職證明就好了吧,公司主要是看你有沒有身兼第二份工作,我之前也是因為這個很苦惱想說要不要去報到,因為前一份工作只做3天,結果去前公司申請後交給現在的公司,人事也沒說什麼,一切是自己想太多........我做3天的履歷上也沒寫面試也沒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