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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國稅局說,台灣人在大陸地區收入算是境內收入??

今天跟華碩朋友聊天,

聽到他說去年國稅局說他逃漏稅,

沒有申報大陸的收入,

我聽了覺得很不合理,

因為大陸地區收入再拿到薪水就前就扣除所得稅了,

為何台灣國稅局還說那要申報,

最扯得是,竟然說那算境內收入,

什麼時候是一個國家了??
2016-03-27 22:23 發佈

wayne0803 wrote:
今天跟華碩朋友聊天...(恕刪)


本來就是一個國家
因為憲法規定

除非修改憲法
或是台灣獨立另外制定憲法

否則
大陸地區就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自爽用)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大陸地區的收入需要申報
但是在大陸已經繳款的稅額可以直接扣抵

大陸的稅率較高
所以即使申報再扣抵後
原則上應該繳不到稅
請問如果用台灣人的名義在大陸買股票
獲利超過千萬
國稅局會課稅嗎
首先,先了解一下你朋友在ASUS還有沒有領錢,

再問一下公司是否負擔勞健保,

如果已經算離職,辦完手續,

入職大陸公司,勞健保找工會,

全部領RMB,也扣大陸的稅,

最多就進出大陸4-6次每年,

我真不懂一個『中游』國稅局是在課三小。
很正常. 通常只要是收入都要申報, 要不要扣稅是另外一回事. 很多國家互相有簽稅收協定. 在另外一個國家已經繳的稅可以抵本國應該要繳的稅. 你不申報就是逃稅.
基本上,台灣和中國會稅局並沒有合法的管道,
取得其國人在對方的收入資料,
國稅局會這樣說,
頂多是合理懷疑。
可能是看到你在台灣沒啥收入,
而且長期在大陸居留,作出的推論。
現在有在中國工作的台灣人,
幾乎沒有人會把中國的收入,
拿回來台灣申報,因為根本完全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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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是屬人兼屬地主義,

屬人是指你是台灣人,就要繳台灣的所得稅,
不管你是從台灣、美國、中國…那裡賺來的。

屬地是指,你在那賺的,就要在那繳稅,
所以你在中國賺的錢,要在中國繳稅,
外國入到台灣也是一樣,
有收入,也要繳台灣的稅。

但這樣可能會雙重課稅,
所以基本上都會規定,
他國的收入還是要申報收入,
不過已繳過的稅也可以拿來抵繳。
除非台灣的稅率比較高,
否則不用再多繳。

EX I 台灣稅率較高:
台灣收入100萬,要繳12萬,
中國收入100萬,已繳14萬。
以台灣的稅法重新計算,
應繳27萬的稅,
所以只要繳13萬。

EX II 台灣稅率較低:
台灣收入100萬,要繳12萬,
中國收入100萬,已繳14萬。
以台灣的稅法重新計算,
應繳25萬的稅,
就還是要繳12萬的稅。
因為不能因為加計外國的收入,
反而使得在台灣要繳稅減少。

wayne0803 wrote:
今天跟華碩朋友聊天...(恕刪)


大陸所得不算境內收入
應該是你朋友會錯意了
但非境內所得也要申報
這是依據101年通過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
依該條例第12條第一款規定

第12條: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
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
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所以,只要你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在境內有居住滿183天,隔年五月不管境內境外所得都要乖乖申報
在大陸地區扣掉的稅要看是否適用租稅協定可以抵稅(這就沒研究了)

prestonchen wrote:
大陸所得不算境內收...(恕刪)


所以 『在境內有居住滿183天』<--這句很重要。

我不了解,如果你朋友一年六次返台(外派),每次10天,

那根本不滿183天,最多就是一個有身份証的國民,

另外有人提到國與國之間的關係,

我們和大陸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嗎?

我們和大陸有對此簽訂相關協議?

如果在台灣已經確認『離職』,是一個無業遊民,

只在公所繳健保費,另外再繳國民年金,

請問國稅局到底是要課什麼東西?

這些公家單位說白了只會對一般民眾動手如此而已。
wayne0803 wrote:
今天跟華碩朋友聊天...(恕刪)
jason_vaio wrote:
所以 『在境內有居住滿183天』<--這句很重要。


那是針對外國入,
如果是拿中華民國護照,且在台灣有戶籍的話,
超過31天,就要申報所得稅。

如果少於31天,
則還要判斷生活重心是否在台灣,
例如:
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所以如果是一年回台六次,
每次十天,
就已經超過31天了。

更不用說有戶籍、有健保,
就還是稅法上的中華民國國民。
每年一定要申報所得稅。

prestonchen wrote:
在大陸地區扣掉的稅要看是否適用租稅協定可以抵稅(這就沒研究了)


這個是確定可以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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