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正常工時從雙周84小時縮減為單周40小時,並比照公務員實施周休二日,
同時將蔣公誕辰、國父誕辰等7天國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
勞團最近的操作讓人感覺在耍無賴,
當時談好的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
前提是把比公務人員多的假調整統一.
現在週休了,阿先多的7天不能刪?
隨便舉一個例子,
如果勞工蔣公誕辰、國父誕辰...七天放假,
請問試用勞基法的私校教師要不要放?放的話學生誰顧?
公立學校的老師要上班,學生要不要去?
還是學生都放假?
那公立學校的老師去教空氣?
爭取福利大家都支持,
但不能爭一些有意義的嗎?
比如調高薪資之類的.
結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有些公司就把每日下班時間縮減半小時~1小時 or 加長午休時間之類
然後就可以兩週湊滿一天,要員工繼續隔週休
就變成休假制度其實和以前一樣,國定假日反而變少了
加上台灣出了名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老闆在想啥 準時下班??
其實大家care的應該要求政府加強勞動稽查
抓到公司亂搞也不是啥米重罰二萬、三萬 根本不痛不癢
勞工自己本身發現公司不法 也應該勇於檢舉 並保護檢舉的員工
不然大家為啥都不敢檢舉 因為檢舉完就知道 2~3月後就被用其他名義fire掉了


當然我知道應該又有資方跳出來說
已經經營很困難了,不排除出走台灣
不然就是難道你上班都沒偷懶嗎? 要求準時下班?
你又為公司貢獻多少?
工作應該努力工作,而不是計較上班時間和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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