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請以下情況當作是你發生的情況來思考目前有一份工作,該工作產業是自己想待的,工作內容是自己有些興趣的公司有提供教育訓練,但可能有二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等於自己向公司綁約二年(戲稱賣身契)也就是二年內不不得離職,若離職須賠償違約金(google搜尋到的)假設公司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合法,也就是符合勞基法第15條這下就是純粹考慮自己願不願意被綁二年了,也就是失去二年的離職自由只是有可能會因為與公司文化不合、同事不合等[人]的因素想離職(自己猜測的)所以如果是你,你會去上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