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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訊息裡擺明違法勞基法卻不見相關單位動作?

我知道台灣政府很沒效率,政治人物只愛炒作能佔版面的事,根本沒人願意真心為可憐的勞工找想,就連「勞動檢察」沒效率也推拖於「人力不足」.....

根據經驗公部門要「接受檢舉」才會動作,也就是只要「人民甘願當奴才受雇主虐待」他們就可以白領納稅人們的錢,這就是我們的政府文化!

然而做事要有效率,勞動部要「不出門就可得知天下事」也不難,只要坐在辦公桌上打開電腦瀏覽「人力銀行」或翻開報紙就可以找到雇主公然違反勞基法的證據!

當然如此而來有心違法的雇主在刊登徵才廣告就會全部改為「面議,依公司規定」處理,閃避政府的查緝,所以政府就應該規定人力銀行等必須要求雇主「如實詳盡刊登」,不可有「依公司規定,面議」等模糊不清的訊息。

記得前幾年台北市某議員及某立委有提議要強制要求人力銀行必須要求雇主們「薪資透明化」,不得以「面議,依公司規定」來欺騙,借此提高企業加薪「競爭」,但消息出現第二天後就再也沒消息了......

今年政府終於宣佈「全面周休二日」(排休制也該有8天假可排),可是到現在打開人力銀行還是到處可見「隔周休,月休7天,5天,4天」竟還有3天及2天的!

我不奢望政府能為勞工們加薪,我只希望能讓我們休足應得的天數及其他雇主欠我們的福利制度就好.....
2016-03-07 12:37 發佈
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 不做不錯.

公務員會因為抓到違規企業而領獎金嗎? 不會!

以上就是答案.

白頭貓 wrote:
我知道台灣政府很沒...(恕刪)


結論 : 要不要考慮出來創業。直接從勞方轉變為資方。
革命須要英雄,當英雄輕者頭破血流~受傷難免,重者家破人亡,因為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社會上很多不公的事,
社會底層下有太多無奈
1.沒人檢舉
2.關係良好

如果要檢舉時請盡量匿名檢舉

以下是親身案例:
我們家(住商混合社區)出租當補習班
前一家被人檢舉到受不了,所以搬走了
目前接手的補習班
去年中也被檢舉違建
沒想到補習班負責人後台很硬
拿得到檢舉人的資料
去跟他們談過之後
目前檢舉人遇到他們補習班的老師都會鞠躬打招呼
風~~

holyduck wrote:
1.沒人檢舉2.關...(恕刪)


就找住外縣市的親朋好友檢舉就行呀 幹嘛匿名.
台灣勞工真可憐,連個像樣的工會都沒有,有真正公會的,大多都是和黨有關係大公司的公會。

一般勞工根本是任人欺凌,千萬別指望藍綠二大黨的政客,背後都是有財團在的,選舉時才有半殘的勞工政策,選完後就打回原形,變成財團養的小奴才。

真正的公會必需要跳脫老闆的控制,把公會壓在公司內部,根本是鬼扯的制度。
應該要具有部份國家的權力,一般勞工每個月繳交少許月費即可入會,獨立存在勢力的公會才有力量。
建議是有專業背景的黑道勢力漂白來經營,好好替勞工處理問題,讓大老闆不敢胡作非為。
要是處理得當,要成立新勞工政黨也不會有問題的。
白頭貓 wrote:
我知道台灣政府很沒效...(恕刪)

嫌不好就不要做啊~嫌這嫌那的,有本事就去找別的工作,不然就乖乖做吧!
無限支持勞方轉資方,真的是站著說話不腰痛的人一堆!
同樣的問題可以問廣大勞工

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 不做不錯.
勞工會因為效率提高而領獎金嗎? 不會!
然後一堆老闆還在天天靠腰勞工只想準時上下班

另外勞工局成立的責任就是負責保護勞工權益. 無關是否有獎金 如果連當初設立勞工局的宗旨:保護勞工權益都做不到,那叫公務員失職

既然無法保障勞工 直接把失職的勞工局公務員遣散(民間企業會讓失職員工繼續坐領乾薪?!) ,還可以省一筆國庫開銷


o-_-o wrote:
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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