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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好多人看不起保全??? 一起為保全正名

為什麼好多人看不起保全???


保全自己都看不起自己的職業

真搞不懂

保全很重要

保護大樓的安全 保護住戶的安全

還能幫忙簽收包裹

用處真的很大

-----------------------------

希望大家不看不起保全

沒了他們 生活會很不方便的 也不安全




一起為保全正名~頂起來~
2016-03-06 15:20 發佈
老牧大人 wrote:
為什麼好多人看不起保全???
保全自己都看不起自己的職業
真搞不懂
保全很重要
保護大樓的安全 保護住戶的安全
還能幫忙簽收包裹
用處真的很大
-----------------------------
希望大家不看不起保全
沒了他們 生活會很不方便的 也不安全
一起為保全正名~頂起來~

真正的保全應該整天在管理室幫住戶收包裹嗎?

要說正名,不如先釐清保全的工作內容和權責範圍

看過有的社區還要兼作打掃...

台灣已經把保全,管理員,清潔工掺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很久了

然後大家就習慣了,覺得他們就像打雜的 什麼都要做

說起來 豪宅保全才真的比較像保全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保全給我的印象好像是年紀40-50歲才會去做.年輕人去做感覺是找不到工作才會做保全.

冷靜點 wrote:
真正的保全應該整天在...(恕刪)



保全 跟 物業

到底怎麼區分?

感覺都互相重疊再一起了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老牧大人 wrote:
保全 跟 物...(恕刪)


保全是開著車到處巡邏, 或著附近巡邏......像銀行保全人員
大樓的一般會叫管理員, 不是保全人員, 保全公司派駐大樓的都是管理員(大多是), 和保全沒關係, 保全另有保全人員負責
別棟樓有人說:「台灣的保全業其實有個問題存在
就是完全跟勞基法既脫節又牽扯
相同工作時數來說,薪資還是偏低
而且長年的相同工作內容
大部分人很容易在這種環境中失志
到最後連競爭力都失去
轉業也非常困難」

保全業是勞基法84-1 條在規範。勞基法第 30 條、第 36 條、第 37 條是屬於常規情況下的規定,而第 84-1 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情況,是畸形怪物的法條;對此畸形怪物法條勞動部又有另一套算法(每月240小時最低薪資不得低於25511元)。只要廢除第 84-1 條這畸形怪物的惡法,回歸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常規,就不會有被批評壓榨勞工的情形。所以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

保全員就是勞基法84-1 條在規範才會社會地位低落,常被看不起。唯有廢除第84-1 條回歸常規才算正道。

maxsanta wrote:
保全公司派駐大樓的都是管理員(大多是), 和保全沒關係, 保全另有保全人員負責

問題是派駐大樓的也穿制服領保全公司的薪水啊!有些社區及大樓自聘的我才稱呼管理員(警衛) ,若是外包給保全公司而派來上班的就稱呼保全員;兩者工作性質內容一模一樣。
要當保全就要當公職保全

法警 (法院保全)

獄警 (監獄保全)

銀行駐警 (員警、銀行保全)

鐵路、航站警察

軍人 (國家保全)

阿,發現保全就算是公職,除了法警跟員警以外

社會地位跟其他公職比起來好像也不高

更何況民間的保全了
ccy4343 wrote:
問題是派駐大樓的也穿制服領保全公司的薪水啊...(恕刪)


沒錯啊, 因為是保全公司的人, 所以也穿制服領保全公司的薪水
但這這些人並未接受保全的正規訓練, 所以就是做些和管理員一樣的工作....其實就是保全公司要吃下管理員的工作而已, 有重大治安問題還是會連絡公司的保全人員來處理, 講高級一點就是保全公司的人, 講普通一點就是管理員, 只是保全公司的管理員

另外, 為什麼好多人看不起保全???........會嗎?
一般大樓的是管理員
高級住宅和豪宅的是安管員(也算管理員)

保全是指銀行、運鈔車、賣場、百貨公司、捷運機場...等

會被看不起是因為,沒技術 沒事幹 薪水很低(平均時薪105,還有不到1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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