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一下就是多年前因為工作不小心傷到左手的食指跟中指~當時勞保失能給付賠了150日~後來直到去年底工作不小心傷到右手的食指跟中指~失能給付判賠240日~但是他說我之前傷到左手時已經賠150日了所以要扣除~就是這次240日扣之前左手賠的150日所以只能拿到90日~請問這樣算是對的嗎?左手跟右手算在一起...有點怪...因為我不太懂....所以PO上來看有大大能幫忙解說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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