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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面試公司的聘書通知上班 , 後又延後報到最後叫我別去上班 , 這樣告的贏嗎?

本人之前在大陸公司上班月薪約 20K 人民幣 , 因為沒勞健保機票又自費所以朋友介紹了他們台灣公司在大陸辦的工廠去上班 .

本人於 2015/12 月中去大陸工廠面試 , 並於 12/23 收到聘書言明月薪資 110K 新台幣於 2016/1/4 報到上班 .

本人於 12/25 親筆簽名回傳聘書並辭掉原有工作 , 那知道 2015/12/28 該公司人事部一位主管打電話給我 , 說請我延後報到

等農曆年後再去上班 , 因為公司沒宿舍給我住 . 因為我一職在大陸工作所以大陸也有房子 , 距離上班地點又不遠所以我跟她

說 , 我可以先住自己的房子沒關係 . 但是這位人事主管一直堅持農曆年後租到房子再去 , 因為這位人事主管也是我很久之前

公司的同事所以我還再三詢問她是否不聘任了因為我剛為了這聘書辭掉工作 , 她還堅持說會讓我去上班沒問題 .

然後到了 2016/01/15 這人事主管突然打電話給我 , 說叫我不要去上班了然後一直道歉 . 我當然不同意只用電話通知

就把事情想解決掉 , 所以我寫了封 MAIL 給那公司說他們這做法是錯誤的 , 請給我回應否則將去提告跟申訴 , 然後那主管

又打電話給我要我等一週再給我回應 , 一週到了後我打電話問她 , 她只回應說要告就去告 .

聽到這句話後 , 我準備了資料去新竹市北區的勞資關係課申訴 , 去了說明原因後應該是該課比較年老的女主管 , 跟我說

因為我沒報到所以這不關他們的事情並跟我說叫我吞下去算了 , 後來我有點動氣說哪有勞資關係課是這樣說的她才叫我去

區公所申請調解 . 後來申請調解後我又去法扶做法律諮詢 , 該律師建議我發存證信函給該公司申明薪資請求權 , 並於

如果調解都沒來及發存證信函都無回應後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 . 因為 2/16 & 3/1 對方調解會都沒來 ,

存證信函也無回應 , 小弟有幾點想要詢問有相關經驗或是法律經驗的先進們幾個問題.

1. 新竹市北區勞資關係課說沒報到就不關他們的事情不知道是否正確 ? 這有更高層能申訴嗎?

2. 因為小弟手機能錄音所以一些談話紀錄、微信紀錄、MAIL 皆有留存 , 如果真的去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能贏嗎?這訴訟期會很長嗎?

請有相關經驗或是法律經驗的先進們給個建議 , 非常感謝


2016-03-01 14: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面試公司 聘書
我比較想知道,存證信函是寄到大陸去了嗎?..
對方是大陸公司嗎? 非台資? 我怎麼記的台灣公家機關不能直接對大陸公司,只有海基會和海協會可以對口談話? 你確定找對地方了嗎?

akira9008 wrote:
本人之前在大陸公司...(恕刪)


勞資關係課恐怕是對的,因為沒有勞健保等其他資料證明你們有勞資關係存在,
所以勞資關係課大概也幫不上忙.
除非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並且告贏了才有勞資關係存在.
樓主這種情形很吃虧,就算告贏,該公司讓你去工作,幾天後將你裁徹也不用付資遣費,
如果民事提告違約賠償,又沒有明文說違約要怎賠、賠多少,還要自己想辦法證明損失.
聽起來應該是台灣公司的名義簽的台幹職 然後外派中國 所以才有存証信函 支付命令等。

如果文件都是來自中國 台灣只是過水的話 是不是去中國那邊申訴才有用。

換個例子就是 中國公司欠的貨款 你可以在台灣打官司 , 但中國公司欠的或有薪資 拉的有點遠 , 要找看看有沒有判例。

你應該把時間花在下一份工作上, 這件事可能漫長不討好,當作流年不利擋一劫就好了。
這位樓主,您應已經在大陸這麼多年了,且薪水拿的蠻高,應是中高階主管的價位了
在台灣的公司一般來說,都不是合法去大陸設廠,除非是上市公司
而您所面臨的問題,如是一般中小公司,可以告訴您,請快點找新工作吧
如是上市公司,你可以準備相關資料,準備好好地打吧~
不過您會面臨小蝦米對大鯨魚的場面,要浪費自已的時間嗎?? 好好想想

在大陸啥都有,這種事聽過太多了,只能說在大陸啥事都有,一點都不奇怪
請不要用台灣認為的邏輯去想它,因為在大陸是官說的算,是錢說的算的世界吧??
打官司會很久! 而且輸的機率很大!

因為你告錯了!

你跟對方公司根本就還沒有雇傭關係,因為還沒有報到,所以你還不是對方公司的員工!
實務上看過 除非..

1、對方公司的勞動契約或是工作規章有明定,本公司自取得聘書日起為本公司員工....等!
2、取得聘書後且報到前,你已經有在該公司提供勞務

如果有這兩條,恭喜你就可以告 "雇傭關係" 。


你可以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這樣才會勝訴!
存證信函寄到台灣公司 , 抱歉可能沒有說明白 . 該公司是在台灣外派到大陸

魯拉拉拉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存證...(恕刪)
是在台灣的公司不是在大陸公司 , 該工作是外派大陸的工作

kang-003 wrote:
這位樓主,您應已經...(恕刪)
小老頭比較想知道相同的事發生在歐美國家的話也是一樣只能吞忍下去嗎?

還是說,以後聘雇契約內容要訂罰則,已發聘書卻無聘用事實者罰款XXXX元?

vrjason wrote:
小老頭比較想知道相同的事發生在歐美國家的話也是一樣只能吞忍下去嗎?

在美國好像也好不了多少:
http://www.pbs.org/newshour/rundown/ask-the-headhunter-what-to-do-when-your-job-offer-is-cancelled/

看起來告贏也就是賠一些搬家費或一~三個月的薪水
大部份人好像也都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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