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在大陸公司上班月薪約 20K 人民幣 , 因為沒勞健保機票又自費所以朋友介紹了他們台灣公司在大陸辦的工廠去上班 .
本人於 2015/12 月中去大陸工廠面試 , 並於 12/23 收到聘書言明月薪資 110K 新台幣於 2016/1/4 報到上班 .
本人於 12/25 親筆簽名回傳聘書並辭掉原有工作 , 那知道 2015/12/28 該公司人事部一位主管打電話給我 , 說請我延後報到
等農曆年後再去上班 , 因為公司沒宿舍給我住 . 因為我一職在大陸工作所以大陸也有房子 , 距離上班地點又不遠所以我跟她
說 , 我可以先住自己的房子沒關係 . 但是這位人事主管一直堅持農曆年後租到房子再去 , 因為這位人事主管也是我很久之前
公司的同事所以我還再三詢問她是否不聘任了因為我剛為了這聘書辭掉工作 , 她還堅持說會讓我去上班沒問題 .
然後到了 2016/01/15 這人事主管突然打電話給我 , 說叫我不要去上班了然後一直道歉 . 我當然不同意只用電話通知
就把事情想解決掉 , 所以我寫了封 MAIL 給那公司說他們這做法是錯誤的 , 請給我回應否則將去提告跟申訴 , 然後那主管
又打電話給我要我等一週再給我回應 , 一週到了後我打電話問她 , 她只回應說要告就去告 .
聽到這句話後 , 我準備了資料去新竹市北區的勞資關係課申訴 , 去了說明原因後應該是該課比較年老的女主管 , 跟我說
因為我沒報到所以這不關他們的事情並跟我說叫我吞下去算了 , 後來我有點動氣說哪有勞資關係課是這樣說的她才叫我去
區公所申請調解 . 後來申請調解後我又去法扶做法律諮詢 , 該律師建議我發存證信函給該公司申明薪資請求權 , 並於
如果調解都沒來及發存證信函都無回應後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 . 因為 2/16 & 3/1 對方調解會都沒來 ,
存證信函也無回應 , 小弟有幾點想要詢問有相關經驗或是法律經驗的先進們幾個問題.
1. 新竹市北區勞資關係課說沒報到就不關他們的事情不知道是否正確 ? 這有更高層能申訴嗎?
2. 因為小弟手機能錄音所以一些談話紀錄、微信紀錄、MAIL 皆有留存 , 如果真的去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能贏嗎?這訴訟期會很長嗎?
請有相關經驗或是法律經驗的先進們給個建議 , 非常感謝
如果文件都是來自中國 台灣只是過水的話 是不是去中國那邊申訴才有用。
換個例子就是 中國公司欠的貨款 你可以在台灣打官司 , 但中國公司欠的或有薪資 拉的有點遠 , 要找看看有沒有判例。
你應該把時間花在下一份工作上, 這件事可能漫長不討好,當作流年不利擋一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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