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的意思就是你自己決定要做什麼,老闆無權指示你.你要走出公司買咖啡也沒人能管你.見習在我們單位的好處是可以看清楚這個新人的個性,積不積極.會不會主動協助.簡單說,你是來參觀的,沒義務做任何事.但你真的想要這工作,就別這麼想.認真表現.如果不想要這工作,就別浪費時間去了.
asdtw wrote:見習? 看你積極度?不是有試用期可以用嗎?見習不用做事? 來參觀?不會連個辦公桌都沒給吧?恕刪) 依法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上班一分鐘就要保勞保健保否則違法.來上班一分鐘不錄取還要給資遣費.否則違法.所以乾脆請你來看,你喜歡就待,公司也喜歡就錄取.免得面試主管眼光太差找到不適合的.
小胖艾 wrote:沒有試用期 好像不是...(恕刪) 試用期原本在勞基法之中有明文規定,但1997年修法時,將相關條文刪除。但資遣費相關規定則沒有取消,不論是否正職或試用期。使用勞退舊制者,每工作滿1年資遣費以1個月計,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算;使用勞退新制者,每工作滿1年資遣費以0.5個月計,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算。即使是試用期的期間,仍需為新進勞工投保勞保與健保。試用期並不是無薪的志工,雇主不得違反勞基法,假藉實習或體驗名義剝削勞工。如樓主所言三天實習是要正常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