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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亞多 wrote:
我覺得罰錢不合理呀,如果是怕客人不付銀行錢,我們可以簽切結書,不然85元我們自己吸收,不懂為什麼要開罰一千多元,哪裡可以平反這不合理的規定.....(恕刪)
"萬一"這張單是8500,"萬一"客人"真沒付錢.
那時你會想付罰單一千多?還是8500?
規定就是死的,各種狀況不能分別看待.
搶一元是搶,搶一百萬也是搶,刑責一樣.
還在想CP值嗎?世界上沒有所謂物超所值的產品,但高價卻也不一定就能買得到好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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