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我已在公司任職6個月2/20提出離職做到3/5(有錄音記錄)公司要我簽一份離職表,表格前面都很正常,下面一個備註很有問題:"因無法繼續任職,特向公司提出,並同意放棄一切相關法律上請求權。"我目前是沒有簽,想問問各位~如果公司不簽不能離職,但我有告知主管並錄音,做滿期限一樣能走嗎?怕自己的權益受損因為..我想離職後再補一刀該公司讓我加班8個小時,沒給夜點還亂算錢壞的公司倒一倒,台灣才會好XD
moon0623 wrote:想請教各位,我已在...(恕刪) 1.你依勞基法規定程序提離職即算起,不用簽什麼離職表,但盡量依公司程序辦交接,避免日後有問題可以保護自己.2.合約要求一方放棄一切相關法律上請求權,顯失公平,於法是不合理的.如果樓主確實是自請離職,可以在離職申請單註明,反正資方怕的是勞方反咬是被資遣.
moon0623 wrote:因為是比較大間的公...(恕刪) 沒有所謂"不簽沒辦法走"如果備註寫的是"因無法繼續任職,特向公司提出,並同意於一個月內繳交一億元。"那你就繳一億元嗎?還是一輩子都不能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