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rrl wrote:我個人的看法…全勤...(恕刪) 我的問題是 當初條件說好為25K包含全勤獎金應得薪資為做七天(25K/30)*7=5631元 算個假設就好不管全勤獎金不是沒做滿一個月就領不到而已嗎?為何可以在應得薪資5631裡多扣一條全勤獎金1000塊?算法別問我 因為資方就是這麼算的 小弟也是有很大的疑惑在= =說好25K包含全勤意思是本薪24K我也知道阿= =請問資方多扣這條1000塊是否已經違反勞基法了呢?
你前公司亂亂算如果全勤1000不算入底薪的話,則算法應為(24000/30)*7=800*7=5600不應該算好以後再扣,這算的人小學應該沒畢業,不過你沒拿到薪水條細目,他有可能給凹你說最低薪資20,008,再加各總名目津貼,例如誤餐費,交通津貼......等等加到24000如以最低薪資20008來算,(20008/30)*7=4669
jackblack wrote:你前公司亂亂算如果...(恕刪) 不,其實我前公司這麼算是對的勞基法第2條 津貼獎金均隸屬於工資所以在算薪資時是以本薪+全勤+各項津貼沒有錯只是後面扣那一條全勤根本完全不合理
全勤屬於工資理論上(24000+1000)/30 * 7 是正確的但是一般企業認為 全勤是獎勵員工性質 所以你沒全勤他們想扣1000元(24000+1000)/30*7 -1000就這個算法 在過去來看很合理可是現在勞資關係對立 風向變了主管機關認為 全勤就是工資(因為公務員沒有全勤)正因為公家機關 沒有全勤這個項目一般企業通常全勤是直接不符比例的額度來扣款 EX: 直接扣 全勤一千或是更多勞檢單位認為全勤是工資 所以必須依比例給予故通常有全勤的企業 在勞動檢查來看是有很高被抓的風險(24000/30)*7 + (1000/30)*7 = 5600 + 234 = 5834(應得薪資)
答案是沒有! Surprise!早上要行動前還特意打了兩通電話給資方一個不接一個接起來就狂嗆我媽的聽了不爽直接跑去勞保局跟勞工局申訴下午乖乖重算薪資給我看還哭哭我什麼自以為天有的沒的媽的爛公司還雞雞歪歪的好心主動溝通好幾次還被糟蹋 把事情做絕了才在那邊哭哭老屁孩一堆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