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朋友,前幾天發現自己的勞保被公司偷偷轉到老闆弟弟的公司。
退保是用離職名義,再加到老闆弟弟的公司。
但事實上工作地點跟性質都沒變。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勞工權益會受損嗎?
另外再請問有何申訴管道?
謝謝大家
0928313411 wrote:
我朋友有問過老闆女...(恕刪)
我不是教你使壞
1. 先去查查公司這樣做違反哪些法令, 有哪些人會有法律問題
2. 如果你不想待了, 這些是很有機會可以讓你撈點合法的好處
3. 撈不到好處, 就給他依法處理囉
在勞保記錄上很難看~前公司總共我待了一年多...在滿半年的時候
忽然老闆秘書跑來說要把你的勞保轉到另一家老闆的工程顧問公司
(兩家皆屬同個老闆..但那家是空殼,這家加上我才三人,其他應該是親戚人頭...)
我去問過勞保局,答覆是:這樣其實違法程度不高,因為他一樣有幫你保勞保...只是一樣不合法
如要提告你的訴求是什麼??一樣有幫你保,公司沒違法...
基本上會這樣搞得公司不正派,你要告他拿到好處???不如趕快離職找下一家正常作業的公司!!!
勞保轉移的影響導致後續我下份工作面試時,新公司看到都很質疑一個新鮮人畢業工作一年就有一次跳槽的紀錄
會讓人有定性不夠的想法產生...只能碰到有度量的老闆秉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跳槽吧~跳槽前滿一年加薪談了超久碩畢拿個26k(超委屈)...老闆閃躲王!!!
跳槽後馬上拿32...而且沒滿一年還發了一個月年終!!之前公司拿7k???
navapro wrote:
我前公司也是~而且他來通知是已經要做這件事情了(應該是已經做了告知而已)...
在勞保記錄上很難看~前公司總共我待了一年多...在滿半年的時候
忽然老闆秘書跑來說要把你的勞保轉到另一家老闆的工程顧問公司
(兩家皆屬同個老闆..但那家是空殼,這家加上我才三人,其他應該是親戚人頭...)
我去問過勞保局,答覆是:這樣其實違法程度不高,因為他一樣有幫你保勞保...只是一樣不合法
如要提告你的訴求是什麼??一樣有幫你保,公司沒違法...
事實上如果進行前先告知,我想我朋友必不會讓公司難做。
只是連講都沒講背後偷偷做,還是自己去發現才知道。
這次私自擅改員工勞保,下次拿員工當人頭融資?!
我也是勸我朋友跳槽。
0928313411 wrote:
小弟的朋友,前幾天...(恕刪)
首先要闡明的是勞保的影響範圍主要為:退休金、勞工事故(含職災、普通事故、生育補助及死亡等)給付及就業保險給付.
影響原因包括投保年資及投保薪資(級距),所以要先知道轉投後的薪資級距有沒有被高薪低報,因為受影響的
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會是退休金.
新制退休金主要來源為僱主將勞工每個月投保薪資金額的6%,提撥到勞工退休金專戶.
假設勞工月薪25K則投保薪資級距為25200,每月要提撥1512元,
如果月薪是28K則投保薪資級距為28800,每月要提撥1728元,
報愈低則未來退休金少愈多,若照實報則不影響退休金.
其次是事故部份,先討論高薪低報的影響,因為勞保月投保薪資是勞工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生育補助及就業保險的計算基礎,
月投保薪資愈高則勞工及僱主負擔保費愈高,但相對的相關給付也愈多.
最後才是影響失業給付,因為勞工被資遣後可請領的失業給付是依照投保薪資的六成計算.
但最重要的是以上領不領得到?
這裡提個問題問問大家,我在A公司及B公司共兼兩份工作,A公司有投保,B公司則未投保,我如果在B公司發生職災,可以透過A公司請領職災給付嗎?
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來看,勞工發生職災事故與投保單位沒有因果關係,恐怕無法請領,
所以勞保規定,兼多份工作的各別都要投保,樓主朋友的情形類似上面舉例.
樓主朋友的老闆應該違反勞基法當中:
第 六 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建議可以的話請朋友先跟老闆談談,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能不能改回來?
各事業單位的主管機關大都是縣市政府勞工局,官網通常會有申訴平台可供利用.
0928313411 wrote:
小弟的朋友,前幾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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