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一間公司有北中兩個廠區,其中某一個廠區因為經營不善,已經預告明年會結束關廠廠方對員工解釋說是叫全體遷移,非關廠....但對員工來說這就是關廠,預計把所有人全部遷到北部廠區,北部廠區有新增產能,但很多員工都是在地人,結婚生子連房子都買好了....根本不想從此遷到北部工作....1.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提早資遣,支付資遣費嗎?雖然明年才會關廠....還是一定要等到明年結束時...2.因為已經說明會關廠,導致雖然還有一年時間,但內部員工開始無心工作,甚致有些人打算領完年終就閃人...為了怕到時現場缺人嚴重,公司打算將原本內勤行政人員或其它後勤單位,調往現場產線單位,請問這在勞基法上有無違法??以上幾點詢問
kox wrote: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提早資遣,支付資遣費嗎?雖然明年才會關廠....還是一定要等到明年結束時......(恕刪) 就說無法配合北上~請公司資遣妳正常來說調單位要員工同意才行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必須讓她留原單位 要不然就是資遣